「23條列明:國安法應由港自行立法」 陳文敏5點反駁:人大決議違基本法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早前稱,「港區國安法」立法方式是將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港公布實施。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在《明報》投稿,質疑人大決議不符《基本法》,包括指基本法23條明言應由香港自行立法、法院在當中角色令人擔心、亦質疑國家安全機構可在港設的機構的權力、所受監管等。
明報記者
陳文敏投稿以〈人大決議是否符合《基本法》?〉為題,文中以5個理由指出人大決議不符基本法(見表)。文中指出,基本法23條列明,涉及國家安全法例由港自行立法,意指由特區根據普通法傳統、立法程序立法,強調涉及國家安全法律從來非常敏感,「自行立法的目的正是要保障香港普通法的完整性」。陳文敏質疑,若說人大常委立法不等於香港毋須再為23條立法,「如果中央可以同時立法,自行立法還有什麼意義?」
「國安局權力廣泛不透明 在港執法怎符合基本法」
陳文敏並以大篇幅指法院角色令人擔心,他說若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牴觸基本法對人權保障可如何處理,「香港的法院是否可以宣布人大常委會的法律因為違反基本法內對人權的保障而予以撤銷?」他稱國內對法律的演繹以政治考慮凌駕法律條文,若香港法院的角色不符人大常委會意思,例如縮窄罪行範圍以保障人權,或認為控罪違反人權法案或基本法的人權保障,「人大常委會會拍手稱讚,還是橫加干預?」
陳文敏又提出疑問,指人大決議容許中央維護國家安全有關機構,可在港設立機構,質疑其權力、所受監管、可否在港行使調查權、拘捕權等,「國內的國家安全局有非常廣泛的權力,行事亦沒有什麼透明度,容許國家機關在香港進行執法的活動,又如何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梁美芬料國安機構執法守港法律
另外,外界關注國家安全機構在港執法會否遵守香港法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梁美芬昨於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上稱,相信如有關人士在港執法,會遵守香港法律;並稱參考《駐軍法》,駐軍在港澳地區需遵守香港及內地法律。梁美芬並舉《國籍法》為例,條例是直接適用於香港,由香港法庭審訊,但打官司時亦需要邀請中國法律專家協助,她稱就23條立法後,執法時則可引用更多條例,但不能違反國安條例。梁美芬又稱,相信中央有其研究,「不如短痛,好過自決、港獨又出來」。
李柱銘質疑在港執法理由 反問倘犯法誰人拘捕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昨於《城市論壇》質疑,有何理由中央機構可在香港執法,又問及若有關人士在港犯法,警察可否拘捕、法庭可否審議,強調基本法列明內地事務由《憲法》管理、香港事務由基本法管理,「這才是一國兩制,混淆就沒有(一國兩制)了」。他又說建制派在立法會佔大多數,為何非經香港立法會進行立法,質疑是否因若香港自行就23條立法,中央便未能在港設機構。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