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准毋須警署報到 申離港押後處理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3宗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以及涉於3年前恐嚇一名記者,獲准保釋候訊。就刑事恐嚇一案,黎智英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他昨早於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法官批准他昨日起毋須到警署報到;離境限制方面,法官表示他沒提供具體的離境計劃,決定將有關申請押後處理。
72歲的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由於黎智英否認刑事恐嚇罪,案件排期8月19日開審。
稱國安法「打到薄v 籲港人抵抗
在庭外被問到有什麼外遊計劃,黎智英表示「出去有屭ヾv,故提早申請撤銷離境限制。他提及全國人大會議的議程包括制訂「港區國安法」,稱「國安法打到謚捸A盡量大家去抵抗」。
黎智英另涉3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分別被控於去年8月18日及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於去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3宗案件早前提堂,黎智英准以現金擔保。
【案件編號:HCCP 28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