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遭解僱滯港 靠家鄉寄錢接濟
【明報專訊】政府早前宣布,因應疫情,容許7月底前約滿的外傭以訪客身分申請延長在港逗留一個月。有外傭近月因放假日外出,被僱主指摘「有病毒」而遭解僱或扣糧,案件已交勞資審裁處,惟勞裁處一直因疫情而關閉,案件審結前,外傭無法開展新工作,變相失業滯留在港,其間外傭需自行支付住宿及膳食費用。有協助外傭的機構批評,港府未有顧及延長逗留期間滯港外傭的經濟需要。
勞處稱彈性處理助覓新工
勞工處表示,今年1月至3月間共處理143宗涉及外傭終止合約的申索聲請,去年同期則有221宗。被問到會否考慮向遭解僱滯港外傭提供膳食及居住津貼,勞工處回覆時未有正面回應,重申有關外傭延長留港安排,「政府會彈性考慮申請以便他們在港尋覓新僱主」。
菲律賓外傭Eva(化名)今年2月初遭解僱。她於1月中隨僱主到外地旅遊,僱主計劃2月回港,她則被安排提前一星期回港打掃家居,其間有兩日連假,並答應疫情期間不會外出。Eva說,當時家中沒有食物,故她一度外出購買,僱主得悉後情緒激動,要求她離開住所,「他們說我有病毒,要自我隔離」,Eva當晚到私營的外傭宿舍暫住。
Eva翌日接獲僱主電話,稱要取消其假期,茼o馬上回家工作。僱主回港後隨即與Eva解除合約,又茼o留在房間,免將病毒傳給他們。Eva又發現,解僱合約中的賠償工資,由原來的4400元扣減至3014元,僱主解釋Eva要賠償早前損珖a中的物件。
賠償少一截 勞審暫停
Eva現已找到新僱主,而其被解僱的個案已提交至勞審處。受疫情影響,勞審處關閉至下月初,Eva現正等待勞審處重開及完成審理,始能開展新工作。現時Eva已停工、寄宿於宿舍一個月,住宿及膳食開支逾2000元。她說自失業後已沒寄錢回鄉,需靠丈夫寄錢回港接滯。她嘆說沒有工作難以在港生活,「我不斷問,之後會發生什麼事?」
另一名菲傭Alice(化名)則於3月被解僱。她去年8月起為一對本地夫婦工作,僱主早前因工作滯留外地,至3月中,僱主致電與她解約,並一度不願意提供其返回菲律賓的機票,及後表示只願意支付1000元。現時Alice居於宿舍,每日外出到中介公司面試,尚未找到新僱主。
組織望港府津貼 助外傭紓困
家傭匡扶中心個案總監Manisha Wijesinghe表示,今年1月至3月共接獲30宗外傭求助,內容包括被扣假、遭解僱後無居所、僱主不准外出等。Manisha說,外傭遭解僱後即失去居所,須居於庇護中心或私營宿舍。雖然疫情下入境處容許外傭以訪客身分申請延長逗留一個月,惟外傭由被解僱至重新獲聘的「空窗期」間,她們須自行支付住宿及膳食費用,對失業的外傭而言構成一定經濟壓力,認為政府應為滯留在港的外傭提供津貼。
得成女傭僱傭中心董事總經理廖翠蘭稱,自1月底,她接觸到約10名外傭因放假外出問題與僱主爭執及遭解僱,同類情G過往十分罕見。她說,如外傭假日被「禁足」,留在家中會出現「尷尬」情G,「佢使唔使幫手煮飯呢?唔煮,佢自己又食乜洬O?」廖建議僱主若不希望外傭於假日外出,可考慮提供數百元津貼;但她亦承認,的確有外傭拒領津貼,堅持放假外出,僱主迫於無奈解約。廖認為,非常時期下僱傭雙方應理解對方難處,以免爭執,外傭亦應在安全考慮下先忍耐不外出,減低感染風險。她又說,擅扣外傭工資逾300元屬違法,在沒有一個月書面通知下解僱外傭後,拒絕為其提供返回原居地的機票,亦違反合約。勞工處稱,就涉及違反《僱傭條例》的個案,處方會調查。
明報記者 陳冬綾
(抗疫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