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人被送檢疫中心強制隔離 《隔離法》實施迄今無人被控
違規最高罰100萬元囚3年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周三表示,本周初時,有23名加人被依據《隔離法》(Quarantine Act)扣留在聯邦指定的檢疫地點,此舉旨在協助遏制新冠肺炎傳播。
最新數據令外界窺見一斑,聯邦政府在如何利用《隔離法》賦予的可觀權力來控制疫情。
加拿大公共衛生局(Public Health Agency of Canada)透露,截至周日晚,有20多名加拿大人被送往聯邦指定的檢疫場所和由聯邦政府支援的自我隔離宿舍。該機構負責設立該等地點,並表示正跟合作伙伴一起管理有關設施。
公共衛生局發言人杜里特(Maryse Durette)稱,不能透露有關該地點位置的任何信息,以保障接受隔離人士的隱私。
根據《隔離法》,聯邦衛生部長可以指定加拿大的任何地方作為隔離設施,而按照該隔離法例頒布的緊急命令規定,所有自境外返回加拿大的旅客,必須立刻自我隔離14天,至於出現病徵的人士在離開機場前必須戴上口罩。
聯邦政府指,當事人對規定的遵從,將受到監控、驗證乃至執法,違令者將被關押在檢疫設施,以及罰款或監禁或兩者兼施。
聯邦總理杜魯多周一在傳媒簡報會上強調,在疫情危機初期,一些自中國返回加國的國民以及郵輪乘客,曾被安排入住聯邦檢疫中心。然而他亦明確表示,聯邦隔離設施仍在使用中,「我們為返回加拿大的人士提供設施,由於各種原因,他們無法在家中隔離檢疫,或者住所離機場太遠。就是這個理由,我們需要準備並正在使用這些設施。」
任何人違反《隔離法》或其規定,並導致他人死亡或嚴重傷害,可被判罰款最高100萬元及監禁最多3年。杜里特稱,截至周一,沒有人因違反有關法律而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