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權覆核案 監警會:只研究非調查
【明報專訊】社工呂智恆早前提請司法覆核,稱監警會主動介入調查社會騷亂事件乃越權及違反《監警會條例》。高等法院去年12月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案件昨以視象遙距聆訊方式審理。監警會一方陳辭稱,監警會做的是研究,並非調查,只會梳理時序和蒐集資料,又承認就去年6至7月的大型公眾活動,暫未與任何證人會面。法官聽取陳辭後,押後頒布裁決。
申請方:會提建議 超「找事實」範圍
申請人為呂智恆,由資深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代表;答辯人為監警會,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代表。雙方大狀沒有出庭,透過直播屏幕陳辭。監警會早前表示,報告會審視社會衝突,目的是「找出事實」(fact-finding),但夏博義質疑會方最後會向特首提交建議,以免同類事件發生,他相信報告具調查性質,超出「找出事實」範圍。
夏博義稱,監警會在條例下可跟進警方匯報的投訴、為警隊的不足之處提建議等,但主動調查社會事件已屬越權(Ultra Vires)。他又說,監警會的工作與投訴警察課重疊,若雙方報告有矛盾,將引致混亂。
黃繼明反駁,監警會的研究(study)和調查(investigation)不同,只會整理衝突時序、訪問相關的人,以作出事實裁斷。他舉例,若有示威者投訴遭警員圍毆,監警會將蒐集不同時段的資料,例如何時放催淚彈、示威者何時聚集等,順序羅列,故未必和投訴警察課的報告內容相似。
黃強調條例賦予監警會作出「附帶於執行該等職能的所有事情」,代表會方有廣泛權力回應社會事件。不過法官楊家雄問到,就去年公眾活動中對警隊的投訴,監警會有否安排相關者問話,黃稱監警會無法定權力傳召證人,現時沒有與任何投訴人或證人會面。
法庭昨早的遙距聆訊,庭內有投影幕直播大律師陳辭,過程大致順利,只是播音系統間中有回音,令律師兩度以為楊官正在說話。楊官笑說「可能我戴口罩,你看不到我的嘴巴,才產生誤會」。楊官在散庭時感謝雙方律師及法庭職員事前的準備工夫。
【案件編號:HCAL2924/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