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外國人違檢疫令案 印度漢還押或判監
【明報專訊】政府上月19日起規定從外國抵港者必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惟規例生效不足4日已有人違令。31歲印度男商人涉抵港翌日擅離酒店,最終在深圳灣口岸遭入境處人員截獲,被控一項「未獲授權人員許可而離開檢疫地點」罪,屬首宗外籍人士違反檢疫令的案件。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至下月15日再訊;並表示很大可能判處監禁式刑罰。
報稱商人的印度男子KUMAR Deepak(31歲)被控上月21日被發出書面命令實行檢疫後,在未獲衛生署人員許可下,於上月22日離開檢疫地點,即香港仔石排灣道100號Mojo Nomad Aberdeen Harbour Hotel,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
擅離酒店 深圳灣遭截獲
據了解,被告上月21日從土耳其來港,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他翌日由深圳灣口岸離境時遭入境處職員截停,他向調查人員稱,自己完成隔離後會立即離港。他其後被送往隔離營,完成強制檢疫後被帶上法庭。
被告原先沒有律師代表,遭裁判官李志豪提醒控罪非常嚴重,很大可能判處監禁式刑罰,被告最終選擇當值律師服務。控方表示已準備好答辯,辯方則申請押後5星期,以索取相關文件。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5月15日再訊,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將於周四(9日)申請保釋覆核。
此案屬首宗當局引用第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作檢控的案件。至於早前3名香港居民違反檢疫令的案件,當局當時引用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作檢控,該3名被告最終被判囚10日至3個月不等。兩項規例的罰則相同,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STCC661/20】
(抗疫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