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引第三方披露令案例 稱證據有力
【明報專訊】就港鐵是否需要交出8.31太子站當晚的閉路電視片段,高院法官周家明昨在判辭先引用「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Relief)案例闡述,指出雖然目前只有原告梁耀霆的一面之詞,但相關證據強而有力,假如梁指控屬實,便等同當晚出現「嚴重侵權或非法活動」。
法官周家明引述案例稱,當不知情的第三方捲入或牽涉其他人的「侵權或非法活動(tortious or wrongful activities)」,法庭可下令他有責任向受害者提供完整資訊。周官形容「第三方披露令」並不常見,法庭考慮時必須平衡不知情的第三方,以及遭受指控一方的利益。
根據案例,法庭頒發有關命令前,亦需要考慮證據是否有強而有力,足以證明「嚴重侵權或非法活動」曾經發生;會否為原告帶來重大和殷實的利益;披露令的內容會否過分廣泛。另外披露令的目的在於實踐公義,同時亦要顧及靈活性,以及行使酌情權的需要。
周官:倘指控屬實 等同出現非法活動
就本案而言,法官周家明認為,雖然目前只有梁的一面之詞,但相關證據強而有力,港鐵亦沒提出爭議。假如梁耀霆的指控屬實,便等同當晚出現「嚴重侵權或非法活動」。梁取得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後,將有助他整合直接證據,同時辨認出個別警務人員。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