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未採「強制隔離」因恐違憲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實施的境外回國人士的「自我隔離」政策﹐原來並非是強制性的,需隔離者若不肯自我隔離,原則上政府沒法強逼。
安省Carleton大學國家安全研究專家、前聯邦律師韋斯特(Leach West)說﹐總理杜魯多宣布的要求境外回國人士自我隔離(Self-isolation),那不是「強制隔離」(Mandatory Quarantine)﹐只是一種「較軟性方法」(sofer approach)﹐因為這樣可以規避法律上可能侵犯人權憲章。
韋斯特還說﹐根據加拿大2005年修訂的「隔離法案」(Quarantine Act)﹐聯邦衛生部長有權代表政府採取一系列防疫措施﹐例如對入境旅客進行醫療篩查、設立醫療隔離區等﹐而拒絕執行政府規定的入境者﹐政府有權拘捕並強行送進隔離區。
渥太華大學醫療法律中心主任弗勒德(Collen Flood)說:「雖然聯邦政府有權採取『強制隔離』措施﹐但是顯然他們不願意這麼做。這裡既有人道一面﹐更有可能面臨侵犯人權憲章的考量。」
弗勒德續指出:「實施隔離肯定是等於限制人的行動自由﹐因此,政府必須事先拿出充足證據證明它的公正性。
「如果你告訴某人不能做某些事情或者要求他必須做某些事情﹐就會產生有關當事人的生命、自由、安全等問題。」
加拿大民權自由協會執行總監兼律師Michael Bryant表示:「加拿大『隔離法案』自從因應非典(SARS)疫情進行修訂後﹐之前一直沒有實施過﹐許多方面處於法律灰色地帶。我想杜魯多意識到這點﹐所以沒有宣布強制隔離﹐而是要求人們自願執行自我隔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