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校延14年未設法團校董會 香港真光:因津私校址共用待釐清
【明報專訊】教育局2005年起規定資助學校必須成立法團校董會(IMC),納入教師、家長、校友等代表,確保學校管治具透明度和問責性。不過,據教育局回覆,目前仍有7校未成立IMC,當局未有披露名單,僅稱會與相關學校保持緊密聯絡。位於大坑道的香港真光中學是其中一校,校方解釋因與私立的小學、幼稚園用同一校址,需解決3校地方劃分問題,而目前設校董會,運作與資校IMC類同。不過,有校友不滿校方未有公開披露校董會名單。
明報記者 魏綺婷
05年實施 須公開成員名單
資助學校的法團校董會(IMC)有6類代表組成,包括獨立人士、校長、辦學團體代表、選出的教師、家長和校友成員,以達互相制衡之效。有關規定2005年1月1日實施,所有資助學校都要有法團校董會,公眾可於網上查閱名單。
不過,教育局最新回覆稱,截至今年9月2日,99.2%(833間)資助中小、特殊學校有成立法團校董會,據此推算,即約7間學校至今仍未成立IMC。當局無披露有關名單,解釋是為免對個別學校造成標籤效應,稱會繼續與學校及有關方面保持緊密聯絡,提供適切支援,協助學校及早成立法團校董會。
真光校長:校董會職能相近
香港真光中學是未有IMC的學校之一,校長許端蓉稱,主因是校址及校舍運用問題未釐清。她解釋,香港真光中學屬資助學校,而小學、幼稚園則屬私校,3校的校址都是大坑道50號,運動場、禮堂等設施共用,在真光中學成立IMC前,要先解決3校地方劃分的問題,翻查地契,與地政總署溝通,「要每一處、每個山坡好清楚,哪部分屬津校?哪部分屬私校?」許端蓉稱,學校目前有校董會,職能與津校法團校董會類近。
校友不滿打壓反修例 投訴無門
有香港真光中學校友向本報稱,早前反修例風波中,有師妹在校外派文宣時疑遭校方打壓,遂向法團校董會了解事件,卻投訴無門。她質疑校方沒有法團校董會,目前的校董會亦無公開名單放上網,持份者無從得知誰是成員;校董會工作缺乏透明度,亦難以監察。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稱,IMC本身有其職能和特定組成部分,當局有責任督促資助學校成立IMC,倘校方拒絕成立,「是不是不想有更多持份者聲音加入校方管理?教育局應要交代及處理」。他稱,就個別學校未成立IMC,他不了解詳情,認為局方或校方要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