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嚇兩生購服務 健身業界首宗判囚
【明報專訊】旺角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的4名員工,去年分別游說兩名大專生到健身中心,取去其身分證及提款卡後稱「撳錯掣」,茖ぁD「垣瓛{金出薄v;後隨兩名事主到櫃員機取錢,其間威逼事主分別購入3000元及1.8萬元健身服務。4人被控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罪罪成,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其中兩人分別被判9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二人被判監3星期,為首宗涉及健身行業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監禁的案件。
本年4月又犯 兩銷售員囚3月
4名被告依次為黃展澤(21歲)、區存信(25歲)、譚嘉希(21歲)和張梓健(22歲),案發時除區存信為健身教練,其餘3人均為銷售員;4人早前被裁定罪成後,裁判官為他們索取相關的報告。另外控方透露,黃和譚涉於本年4月干犯同類案件被關押。
辯方庭上透露,報告不建議黃展澤和譚嘉希接受社會服務令,因黃的驗血結果顯示曾吸食大麻,譚則曾有與毒品有關的刑事紀錄,不過辯方表示,黃不是慣用毒品使用者,譚現無依賴毒品,希望判處短期監禁。
另外,報告建議區存信和張梓健接受社會服務令,辯方稱區案發時與黃、譚一同犯案,社服令時數不應被判太高,但裁判官表示「3個人比一個人嚴重」。張梓健現已轉職司機,辯方認為被告無法再犯同類案件。
另兩人判社服令
裁判官判黃和譚監禁3星期,區接受90小時社會服務令,3人各向事主賠償1000元。張被判120小時服務令,另向第二名事主賠償1.8萬元。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葉冬菁說,此案為首宗健身中心涉及不良營商手法而被判監案件,與去年同期比較,有關投訴上升逾兩成,大部分為樓上小型健身室。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規定,而消費者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案件編號:KCCC9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