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車長認圖拍裙底 求情稱新婚
【明報專訊】港鐵車長2016年以電腦袋遮掩相機,在葵芳港鐵站外行人天橋企圖偷拍裙底影片,遭尾隨便衣警員發現及拘捕。車長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辯方稱被告本月初新婚,獲妻子原諒及交託終身,可見被告「真正的善良」。裁判官押後至10月23日判刑。
警誡下認「因為鹹濕」
控罪指出,報稱港鐵車長的被告鄧怡南(27歲)於2016年4月23日在葵芳港鐵站E出口行人天橋,企圖以數碼相機拍攝不知名女子裙底。案情指出,一名便衣探員當日下午3時許留意到被告電腦袋底部有洞並伸出鏡頭,又跟隨穿短裙女士,遂上前截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企圖拍攝裙底,並說「阿sir,我因為鹹濕先自己整呢個袋去偷拍人]裙底,對唔住」。
辯方昨求情時透露被告本月初結婚,並呈上多封包括其妻所寫的求情信,其妻在信中說「從那次關係危機,認識到被告壓抑的一面」。辯方認為被告獲妻子原諒,願意交託終身,可見被告真正的善良。被告現協助其姊從事設計工作。
稱妻願交託終身顯「真正善良」
辯方又稱,不可視被告因性衝動犯罪,指被告父母離異,母患躁鬱症,他兒時多次因家庭問題報警,其同母異父胞姊讀大學時搬走,被告中學時期一直由社工輔導,「無法從至親女性獲取安全感」。辯方又說被告無從正途發泄,加上無案底,盼裁判官判處非監禁刑罰。裁判官將案押後,等待心理、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被告原被控17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控方之後將首控罪加上「企圖」二字,據悉因當時被告未偷拍得手,控方另撤銷其他16項控罪。另外,裁判官在庭上質疑為何2016年案發,案件拖延至今,辯方稱警方早前循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方向調查,據悉控方曾等候終審法院有關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一案上訴的判辭,再決定控罪。
【案件編號:WKCC 3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