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重審少年藏氣槍案 高院拒絕
【明報專訊】現年17歲的少年劉康,前年12月在立法會外示威反對修改《議事規則》,其間被警員搜出氣槍和膠彈等,早前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被判感化18個月,高等法院其後因原審裁判官有失誤而裁定劉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早前向法庭申請將案發還重審,形容劉「政治立場堅定,漠視法紀,針對警方」,將再次犯案,昨遭高院頒下判辭,拒絕重審申請。
律政司:政治立場堅定漠視法紀
上訴人劉康昨在庭外批評律政司的做法荒謬和「死纏爛打」,認為自己因支持自由民主和獨立而被打壓,他將繼續無畏無懼、勇往直前。
律政司早前申請將本案發還重審,認為本案性質和情節嚴重,亦有足夠證據支持定罪,重審沒實際困難,認為上訴人年紀輕輕已作出危害公眾的行為,令人關注和憂慮。
官:顧及公義及公眾與上訴人利益
律政司又指出,上訴人雖年輕,但「政治立場堅定,漠視法紀,針對警方」,形容若他避過法律制裁,將再次犯案,又形容沒[象顯示他有悔意,法律程序沒對他構成任何壓力,認為重審合乎社會利益,亦對這類希望測試法律底線的人帶來阻嚇。
法官黃崇厚在判辭指出,上訴人當時帶備一支手槍狀的氣槍和膠子彈前往一個重大示威場地,當中帶來危害公眾安寧的風險不小,案件有一定嚴重性;但黃官同時指出,涉案氣槍只屬「可以在玩具店以數十元便買到的那種」,上訴人至今亦未成年,早前已接受10個月感化,更曾被扣押22天,故在顧及公義所須,以及平衡公眾和上訴人的利益下,決定不將案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HCMA5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