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爆炸品 16歲生判感化
【明報專訊】警方今年2月在西灣河太安樓一個單位搜出氣槍、胡椒噴霧、電槍、一袋屬爆炸品的硝化纖維素粉末、彈簧刀等,一名成績優異的16歲男學生被捕。男生早前承認各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管有爆炸品和管有違禁武器,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被告冼釗霆(16歲)早前已承認各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武器罪,不過控方昨指出,區域法院有一宗涉及電槍的案件有爭議,該案亦未審結,裁判官遂批准修訂第一項控罪,刪去「電槍」一詞。被告表示明白新修訂的控罪,亦同意認罪。
裁判官判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其間須按感化官指示居住和讀書,也須參加社區服務計劃,有助被告更生。
成績優異 全級考第三
辯方早前求情時稱,被告成績優異,全級考第三,數理化成績在全級頭5名內。辯方昨日庭上透露,感化報告正面,被告和其父都認同報告屬實。報告表示被告「上了人生一大課」,不會再犯,也有家人包括父親無限量的支持。
根據控罪,被告於2月20日在西灣河太安樓一單位內無牌藏有一支長槍型氣槍連6個彈夾及一支胡椒噴霧;另在同日同地藏有爆炸品,即一袋約86克粉末含硝化纖維素、101支電火柴、一個無線發射器及一個連同兩個電池的無線接收器,以及藏有違禁武器,即3把彈簧露出刀刃的刀及一把重力刀。
【案件編號:ESCC4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