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涉撞人不顧而去 事主醫院被通緝 警:現場評估沒有撞到
【明報專訊】馬鞍山前晚有警車懷疑撞到市民後不顧而去,受傷事主其後到醫院求診,惟警員突向他出示「通緝令」,稱他早前因「違反交通標誌」而欠交1540元罰款,需於9月11日上庭,但未能提供細節。事主強調自己最近無被票控,擔心會被秋後算帳。警方回應稱,警員在現場評估情G後,當刻認為警車並沒有撞到事主,於是將警車駛離現場。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人員其後翻查行車記錄儀及經初步調查後,相信警車準備開車時,事主走到警車車頭位置,警車懷疑曾與事主發生碰撞。案件列交通意外有人受傷,暫未有人被捕。
前晚10時許,馬鞍山新港城中心有兩名懷疑內地女子與兩名市民爭執,有人報稱遇襲。警方到場調查後將案件改列糾紛後收隊離開。有市民不滿警方執法,尾隨警員了解,有警員向一名姓梁男街坊表示可以抄下警員編號及車牌。梁先生正想抄下車牌時,警車撞向其腰部,背囊內的身分證斷裂,警員下車與傷者理論,警車則駛去。他其後報警求助,並到威爾斯親王醫院求醫。
梁說,當時他正想抄低警員資料時,「筆都未哄A後面(警車)就一洁y』撞埋薄v,斥責現場警員互相包庇,「撞到人都當睇唔到,可以咁心安理得咁行鬙h」。梁稱由前晚入院至昨午出院,不斷有警員到病房要求對話,又要求他提供身分證、登記資料等,令他整晚無時間入睡,「係咁鰜袚虴琣P我女友」。警員多次要求將他帶返警署協助調查,但他明確表示希望稍作休息再錄取口供。
警指欠交交通罰款 文件無細節
警員昨突向他出示一張「通緝令」,稱他因未有繳交1540元罰款,九龍城裁判法院於8月14日發命令通緝他。梁發現文件並無提及罪名、細節,於是詢問對方之前干犯何事,對方僅稱與「違反交通標誌」有關,又未能明確表示事主當時駕駛車輛的車牌。警員又稱他出院後需帶往田心警署,以辦理保釋手續,於是他向沙田區議員麥潤培求助。
區議員到場 警提議繳款「唔使去差館」
麥與助理趕到醫院後,有警員突然表示給事主提供一個「優惠」,「可以唔使去差館錄口供或報到」,直接在病H上向他繳交罰款就可以,他照警員指示當場繳款。警員又拿出一張紙要求事主簽署,但紙上只得一個法庭文件編號,並茈L9月11日上庭。最後警員向事主發出一張保釋紙,顯示事主「欠負(付)香港政府1540元」,並列明需於9月11日上庭,但未有列出涉及的罪名。梁強調最近並無被警方當場票控,亦未有收過任何告票,坦言「無諗過原來M家麰輕鞂給謋i以係咁」,「變到咁恐怖」,擔心自己與女友會被警方秋後算帳。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