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春棋重審結果無變 監禁至2030年始准申假釋

[2019.08.23] 發表
圖為蔣春棋。
圖為死者劉冠華。

【明報專訊】蔣春棋殺害前女友劉冠華並碎屍的案件﹐法官周四(22日)宣判﹐蔣夠格申請假釋的年限﹐沿用第一次審判時女法官的決定﹐即是18年。至此﹐第2次審判宣告終結。判罪及假釋期和第一次完全相同。

法官相當簡短地解釋了他的決定﹕主持第一次審判的女法官考慮了各種相關因素﹐決定的年限十分恰當。這次審判中﹐並沒有出現什麼實質性的新證據﹐可以改變這個年限。

法官說﹐蔣春棋的假釋申請日期﹐從2012年8月26日他遭到拘捕時算起。

按原來規定﹐拘捕後、審判前遭到拘禁的日子﹐一天可抵刑期2天。但現在對於殺人犯已取消了這條政策。因此蔣需要到2030年才有資格申請假釋。

法官做出判決後﹐向蔣春棋大聲說:「在我多年主持的審判中﹐眼前這個案子是最困難的。」

「你犯下的罪行﹐令人髮指﹐簡直難以用語言形容。兇殘、可怕﹐毫無理由地奪去了一個年輕女性的生命,而最終也毀了你自己。」

劉冠華的男友格魯斯基(Kenneth Grotsky)昨天照例到場。判決結束後匆匆離去。記者追上前去﹐自我介紹﹐希望採訪他幾句。他沒有止步﹐只是回頭說﹐「我沒有什麼評論。」

記者說﹐「你和她一起僅2個月﹐為什麼現在還來法庭﹖」

他沒有回答﹐繼續快步行走。但他再次回頭的瞬間﹐記者看到他兩眼充滿淚水。他用手擦了一下﹐仍然走了。

法庭似乎也認可了他作為劉冠華最親近的人的地位。因為法官昨天宣判中還有一條﹐蔣不可和劉的家人通訊聯繫。第一個就是格魯斯基﹐之後才是劉冠華的家人。

庭審過程中﹐可以了解到劉冠華有父母﹐還有一個成年兒子。兒子現應居於加拿大。但無論在第一或第二次審判中﹐他們都從來沒有出現過。

按照控方的說法﹐蔣春棋在本案中撒了兩大謊言。第二個謊言是母親殺人。第一個謊言﹐則是暗指格魯斯基可能加害劉冠華﹐因為劉拿了格魯斯基2.8萬元﹐並不打算歸還。

但從庭審中﹐控方提供的資料中可了解到﹐劉失蹤後﹐格魯斯基焦急萬分。他積極聯絡劉的朋友和警方﹐社區發布尋人啟事等﹐也都是他張羅的﹔因此﹐警方早了解到他。蔣的暗示﹐反而加重了警方對他的懷疑。

2012年8月26日早晨﹐皮爾警方請蔣去談話﹐當時還沒當他疑犯﹐對他頗為禮待﹐蔣也比較放鬆。其實﹐警方稍後將蔣母也請去了警局。同時派出探員﹐持搜查令到對蔣家進行搜證﹐並發現劉冠華的血[。警方和蔣的談話中途突然停頓﹐不久之後﹐探員對向他宣布﹐他已遭拘捕。

「你現在說的任何話﹐都可以在審判中被當作證據。」警方隨即為他安排了講普通話的律師和他通電話。

事實上﹐蔣從那天起就沒有回家。他夠資格申請假釋的日子﹐也從那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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