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認喬裝不同人物 用過期催淚彈 未交代胡椒彈合理射程 不確定女子疑爆眼原因
【明報專訊】警方前晚多區驅散行動惹四大爭議,疑涉違反警方指引及通例(見表)。首次在反修例風暴開腔的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無正面回應是否警員喬裝示威者,但承認派員喬裝「不同人物」,行動是針對核心示威者,前晚拘捕其中15人。警員在葵芳站施放催淚彈遭人權組織譴責,警方稱當時有示威者射鋼珠及燃燒煙冒餅,站內有市民,考慮情G危急及該站是半開放式,才用催淚彈。警方首度承認曾用過了「最佳效能期」的催淚彈,因公眾關注,完成檢視前不會再用。
過去一周拘149人 稱激光筆傷12警
反修例示威至昨日約700人被捕,過去一周拘捕111男38女,年齡介乎15至53歲,涉非法集結、阻差辦公、襲擊等。警方稱有示威者前晚向尖沙嘴警署投擲汽油彈,致一名警員腿部二級燒傷,另近日12名警員被激光筆照射受傷。鄧炳強形容示威者「有組織及有預謀」,武力不斷升級,以野貓式手法將示威伸延至港九新界,不少行為與訴求背道而馳,警方別無他法,以相應武力驅散。
指「情報主導行動」 針對「核心暴力示威者」
鄧炳強在逾3小時記招就指控解畫。前晚數名裝扮似示威者的黑衣男子於銅鑼灣制服拘捕示威者,有人拒交代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又荌O者「用鴽A專業知識」判斷。被追問是否有警員喬裝成示威者時,鄧炳強無正面回應,但承認有警員喬裝成「不同人物」,今次「情報主導行動」是針對持有致命武器的「核心暴力示威者」,與處理毒品等嚴重罪行相同,前晚在銅鑼灣拘捕15名核心示威者,搜出丫叉、鋼珠及「雷射槍」等。他否認做法是製造白色恐怖。
如何證明違法行為非楨釧珙陛H
鄧炳強:警員不會違法
被問到如何證明過往示威的違法行為不是由楨釧珧窗A鄧炳強強調警員不會做違法或挑釁行為。至於有份拘捕示威者的警員拒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是否違犯警例,他稱「切實可行下」警員會出示委任證,日後可檢視。
「情G危急」 「半開放式」葵芳站射催淚彈
警方前晚在葵芳站施放催淚彈,涉事催淚彈供應商指引列明只可於室外使用。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批評警方在室內地方向正撤離的示威者發射槍彈,無容許足夠時間離開,完全違背以非致命武器作驅散的原意,又說催淚彈、胡椒彈等非致命武器可致嚴重受傷或死亡,絕不應於室內或能見度差的地方使用,不應向人體直接發射。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稱,有示威者向警員射鋼珠及燃燒煙冒餅,站內有其他市民,情G危急,警員冀盡快制止危險行為。他說考慮到葵芳站是半開放式,非設於地底,警員經評估施放一枚催淚彈,當時亦發射兩枚橡膠子彈。至於為何警員不入站拘捕,他稱考慮很多因素,包括現場煙霧瀰漫及有示威者攻擊警員等。
椒彈兩米連射人群 指「非致命武器」可近用
對於有警員在太古站近距離向正走落扶手電梯的示威者連續發射胡椒彈及多度以警棍追打示威者,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稱當時情G危險;又稱胡椒彈非致命武器,近距離使用不會造成槍械損傷效果,但未交代警方指引所規定的合理射程。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稱胡椒彈效果與胡椒水劑相若,打中身體後會變粉末,又稱經測試後能夠在短距離使用。至於有女子在尖沙嘴警署外疑遭布袋彈擊中眼部,麥展豪稱不確定受傷原因,需再了解。
稱過期只影響發射 不對公眾構成更大危險
警方過去近兩個月施放逾1800枚催淚彈,有催淚彈疑過期,惟連日無正面回應。麥展豪首次承認近日行動曾用已過「最佳效能期」的催淚彈,但不掌握數量。他稱過期催淚彈只影響成功發射機率,不會對公眾構成更大危險,但明白公眾關注,已檢視情G。鄧炳強承諾完成檢視前不會用過期催淚彈。
警方昨日並更新於6月12日行動使用的彈藥數字,分別約240枚催淚彈、約19發橡膠子彈、3發布袋彈及30發海綿彈,與約兩個月前公布約150枚催淚彈、數發橡膠子彈及20發布袋彈有出入。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