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回掟催淚彈 男子控暴動
【明報專訊】本周一(5日)黃大仙警民衝突中,一名參與集會的產品包裝設計員昨被控各一項暴動罪及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是繼7月28日港島中西區衝突中有44人被控暴動後,第二宗示威者被起訴暴動罪的案件。被告昨帶傷被押上法庭出席聆訊,最終獲法庭准以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2日再訊,以讓警方進一步調查。
被告李澤霖(32歲),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出席聆訊,暫毋須答辯。被告在庭上神情從容,其左右臉和右手肘均包荅膝活C辯方透露,被告任職產品包裝設計,身上傷勢均於被捕時造成。
兩項控罪指出,李澤霖於本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另於同日同址未能在身穿制服的警務人員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據了解,事發當日下午3時,約300名示威者衝出黃大仙龍翔道,利用垃圾桶和鐵馬霸佔東西行線。警方於3時15分在正德街清場,並在距離示威者20米外設置防線,示威者在警方呼籲下沒有離開,且開始衝向警方防線,有示威者向警方擲雨傘和頭盔;被告當時站在前線,被指向警員擲頭盔和一把黃色雨傘。警方其後發射催淚彈,被告被指撿起催淚彈回掟警方,繼而被捕。
5人噴黑交通燈控刑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並准許被告以5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並須定期到警署報到和遵循宵禁令。
另外,5名22至32歲被告劉佳妮、陳祖澤、黃榮津、冼迪及羅永恆,涉於8月5日凌晨在荃灣一帶噴黑4盞交通燈,昨日各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一項刑事疰a罪,劉及陳另被控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
5名被告之中,昨僅有3人出庭,其餘兩人則因傷留院。據悉,兩人遭警方制服時受傷,其中一名女子肋骨疑似骨折。至於無恙出庭的3名被告,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日再訊,3人均獲准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TCC1513/19、ESCC1866/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