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拉扯記者 梁君彥籲新聞界勿犯法
【明報專訊】建制派承認的主持石禮謙昨離開會議室時,立法會保安與攝影記者起衝突,有保安員被指拉扯記者和遮擋鏡頭,有記者受傷,手現血痕。本報攝影記者在2樓走廊公眾地方採訪時,亦遭保安兩度拉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引《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呼籲新聞界不要阻撓保安履行工作,否則會犯法;記協則對立法會保安阻礙採訪感到遺憾,並要求梁君彥澄清立場。
梁君彥昨會見記者,引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稱,任何人阻撓立法會保安履行工作,可能觸犯法例,並稱「雖然新聞價值高,但希望新聞界人士留意382章是保護立法會有秩序開會」,呼籲記者尊重法例,不要因採訪觸犯罪行。昨日有保安現場解釋,稱記者「相機太危險」、「距離太近」,說只為維持秩序。
記協:隨意警告如製造寒蟬效應
《明報》編輯部對立法會保安「無理阻撓採訪」表示遺憾,去信要求秘書處嚴肅跟進投訴,希望日後保安執行職務時切勿採用不必要武力,剝削記者的合法採訪權利。
記協發聲明表示,對立法會保安阻礙採訪的行為深感遺憾,又認為梁君彥未有正視立法會保安阻礙採訪,反稱新聞界若「阻撓保安履行工作」可能觸犯法例卻未提供任何說明,記協認為相關言論不恰當,會去信立法會要求澄清梁的言論。記協認為隨意發警告指稱執行職務的記者可能犯法,如同製造寒蟬效應。
法例382章第8條「對進入會議廳範圍的規限」第2節列明:「除議員或立法會人員外,任何人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內的權利,須受議事規則或立法會所通過用以限制或禁止享有此項權利的決議所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