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收樓自住趕舊租客 個案一年增加近一倍
【明報專訊】N12通知近年來被房東廣泛使用﹐因為市場房租不斷增長﹐令房東急切需要將現有租客搬走﹐再以更高租金租給新租客。
2012年﹐使用N12條款驅趕房客的申請為1,542宗。但是到2018年﹐這個數字上升到2,919宗。
大多區租客協會聯盟(FMTA)行政主任登特(Geordie Dent)說﹐在給他們來電求助的個案中﹐租客最大的擔心﹐是被非法趕走。
這個聯盟代表超過5萬多倫多租客。2016年之前﹐他們接到的有關N12的租客求助電話﹐一個月5到8宗。
自從2017年10月之後﹐他們的熱線在這方面每月收到超過50通電話。
他說﹐如果房東聲稱入住趕走租客﹐但之後並未入住。這種失信行為﹐按規定是要被懲罰的。但在實際情況之下﹐租務法庭很少做出懲罰的決定。
目前仍在投訴王科的卡德說:「房東-租客法對於租客是非常、非常好。除了N12。」
安省市政事務和房產廳發言人說﹐省府正在檢討租務規定﹐今年秋天可能有一些修正。「我們政府關心多倫多居民的安好﹐同時希望對租客和房東一視同仁。」
在安省﹐上述失信行為的罰款是2.5萬元。同時需要給被驅趕租客提供租金補貼。其他省份懲罰不同。新民主黨入主卑詩省之後﹐將失信房東需要賠償租客的費用﹐從1個月的租金﹐大幅擴大到12個月。
魁北克在這方面有許多細則﹐包括不得從70歲以上的耆老租客手上﹐收回單位。
安省租金控制單位的每年租金最大增幅是1.8%。而多倫多的平均租金﹐根據加拿大房屋貸款和房產公司(CMHC)的數字﹐2018年增加達5.5%。
所謂租金控制單位﹐就是已經有租客的出租房。如果私人房東能夠讓現有房客搬走﹐另找租客﹐那就可以重新按照市場價格確定自己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