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美墨籍共11人台山設點製冰毒
再有加人涉在華販毒製毒 范威遭江門法院判處死刑
【明報專訊】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30日依法對加拿大籍被告人范威等11人特大跨國販賣、製造毒品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范威、伍子平等人合謀共同製造、販賣毒品,並糾集被告人馬克(美國籍)和里昂、佩德羅、奧斯卡、凱瑞特(四人均為墨西哥籍)等製毒技術人員和曾顯樑、李榮富等製毒人員。2012年7月至11月,范威等人在廣東台山設立製毒窩點,共販賣、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63833.92克、二甲基苯丙胺365.9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范威、伍子平、馬克、里昂、佩德羅、奧斯卡、凱瑞特、曾顯樑、李榮富、廖健銘、劉志敏等違反中國法律,販賣、製造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
范威、伍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且所販賣、製造的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對范威、伍子平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馬克、里昂、佩德羅、奧斯卡、凱瑞特均參與製造、販賣毒品犯罪,亦是主犯,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曾顯樑、李榮富、廖健銘、劉志敏等被告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判決宣告後,審判長當庭告知各被告人,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各被告人的辯護人、外籍被告人的翻譯人員均到庭參與訴訟。
部分被告人家屬、有關國家駐華領事館官員、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