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向九旬婦收費16.5萬 法官斥偽造 大削至2.6萬元
【明報專訊】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摩根(Edward Morgan)在今年7月裁定,向一名92歲的老婦徵收16.5萬元巨額律師費的多倫多律師薩克斯(Lawrence Sax)所提供的帳單數據是不可信的,顯然是偽造的。根據上述裁決,該名老婦應支付的律師費被大幅削減至2.6萬元。
抨評估辦公室對老婦懷敵意
與此同時,法官摩根還斥責多倫多評估辦公室的評估官員在處理上述法律費帳單爭議時,針對該名老婦展現了「不可解釋的敵意」。
現年92歲的老婦紐厄爾(Eileen Newell)聘用多倫多律師薩克斯處理商業建築的銷售事宜,後者聲稱為該宗個案工作了75個小時,並開具了高達16.5萬元律師費帳單,相當於每小時收費2,200元。
紐厄爾先是向多倫多評估辦公室投訴薩克斯的收費,該辦公室處理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律師費爭議。處理該宗爭議個案的是評估官員帕爾默(Angelique Palmer)。
法官摩根在裁決中說:「儘管薩克斯的帳單有缺點,以及他缺乏支持這些數據的證據,評估官員堅持他開具的帳單是合理的。很難捉摸這一結論是如何得出的,但評估官員給予的理由能提供一點洞見。」
帕爾默在就該宗爭議個案做出的決定中,針對紐厄爾未能親自出席評估聆訊大做文章,她在撰寫其做出決定的理由時,花費了4頁紙的篇幅來討論紐厄爾沒有出席評估聆訊。但實際上,紐厄爾委派了一名律師代表她出席了上述聆訊。
摩根還指出,帕爾默警告紐厄爾的律師在出席評估聆訊時沒有提交紐厄爾的醫生開出的證明,證明她為何無法出席聆訊。
摩根在裁決中說:「她這樣做,有效地將申訴人視為一名學童,她的老師懷疑她是否真的是因為感冒而留在家中。」
不過,帕爾默在評估聆訊時,確實將薩克斯開具的帳單金額減少了20%,至18.7萬元。帕爾默發現,薩克斯沒有就他為紐厄爾工作的實際時間保留紀錄,也不應該在沒有得到紐厄爾授權的前提下,直接從出售商業建築的銷售款中轉錢。
對於薩克斯聲稱為該宗個案工作了75個小時,摩根發現有清晰的證據證明紀錄是錯誤的,是過度的時間估計。摩根遂將薩克斯為該宗個案工作的時間縮減至50個小時,他還將後者的收費標準定為每小時450元。
他強調說,薩克斯在作證時一會兒說他的收費標準是每小時650元,一會兒又說他的收費標準是每小時850元。
摩根下令薩克斯向紐厄爾支付4.85萬元的開支,用於承擔評估聆訊和法庭聆訊的費用。薩克斯準備就上述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