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父告兩子 追討千萬元「養老屋」

[2018.07.13] 發表

【明報專訊】年近七旬老翁聲稱9年前花盡積蓄,以400萬元購入維景灣畔一單位,作為與妻子日後養老之用,惟當時已年屆六十,遂將兩名兒子登記為業主,以方便申請銀行貸款。老父指稱兩子「全無情義」,未經他同意下將單位以過千萬元賣出,兩子更已更換門鎖。他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兩子交還業權。

原訴為69歲的吳國樑,兩被告為吳宇軒(34歲)及吳宇光(32歲)。原訴現於將軍澳海天晉居住,昨接受本報訪問時聲稱,一家四口原居涉案單位,其妻於前年中再購入海天晉樓花,惟兩個月後患上肺癌,並於去年3月離世。妻子離世後,其幼子搬離涉案單位,他於今年4月搬到海天晉居住。

幼子報警備案 禁父入單位

至本月2日,一名相熟的經紀恭賀他售樓成功,他才驚覺兩子未經他同意下售出涉案單位,並已收取訂金。翌日早上,他欲返回該單位,卻遭保安攔阻,稱其幼子已報警備案不容他進入單位,他報警求助,但徒勞無功。原訴稱海天晉的單位本是妻子持有,但在妻子離世前亦轉到幼子名下,他擔心幼子會把他趕走,故入稟圖阻涉案單位的交易。

原訴聲稱現依靠長者生活津貼,一家關係沒問題,又稱家庭資產達2000萬,兩子不用爭奪,但未有回應何事令父子關係轉差,只說一家人沒有必要落得如此下場。

當年為符按揭資格 登記兩子為業主

原訴親撰的入稟狀表示,1992年為方便兩子入讀喇沙小學,遂在九龍塘購入一單位。2009年6月,原訴以400萬元購入涉案單位,首期全由他支付,但因當時已超過61歲,不合資格申請30年分期按揭,遂將兩子登記為業主,以得到貸款及按揭。原訴表示,該單位是他與妻子養老之用,強調兩子均沒有支付首期,兩子知物業不屬於他們,他亦要求兩子每月支付5500元租金及膳食費用。原訴續稱,兩子於今年7月1日,未經他同意下,以1115萬元出售該單位。

【入稟編號:HCA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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