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警司女兒藏大麻罰1萬
【明報專訊】前高級警司狄志堅和前總警司林曼茜的女兒狄曉晴,去年7月於上水被發現藏有大麻草,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管有危險藥物罪成。裁判官表示被告證供矛盾不可信,稱其父母曾為高級警務人員,難以相信被告若確實被警員不當對待,卻不作投訴。考慮被告患過度活躍症,精神上飽受困擾,裁判官判處罰款1萬元,並勸喻被告開展人生新一頁。辯方日前稱,被告已購買昨晚機票返美。
官考慮曾患過度活躍
暫委裁判官朱文瀚考慮辯方的書面求情,表示被告狄曉晴(20歲)有很好家庭背景,沒有案底,犯案動機低,又稱被告自2015年4月確診過度活躍症,需服用精神科藥物,明白她飽受精神困擾,籲她重新開展人生新一頁。就她所面對的控罪,判處最高罰款,被告聞判表現哀傷,露出欲哭無淚表情。離開法院時被告以「替身」掩護,從「替身」旁極速跑上私家車,以避開傳媒。
朱官裁決時表示,接納控方3名警方證人的證供,認為他們誠實可靠,相反被告證供前後矛盾,如被告供稱,警方搜獲的兩包大麻草乃兩名男友人放在她手袋;惟被告面對的是刑事檢控,明明有兩名友人的聯絡方式,卻完全不主動聯絡,只聲稱考慮心理狀?不宜與友人對質,只想讓事件過去,官直言這做法有違正常情?,難以相信。
官:難信遭警不當對待不投訴
根據被告早前供稱,警長楊銘基對她大罵大叫,又稱她曾向負責警員表示她不同意口供內容但遭無視。朱官認為,被告被捕時與警方合作,警員余明義和警長楊銘基已控制場面,被告亦沒有作出任何足以觸怒楊的行為,楊沒理由罵她。朱官續說,被告明知口供內容可事後修改或更正,只是她之後沒有跟進,加上她既然有將事件告知父母,而其父母是前高級警務人員,難以相信被告若確實被警員不當對待,卻不作投訴。
【案件編號:FLCC31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