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准建巷道屋條件多 地產界:無助解租屋荒

[2018.07.03] 發表
圖為陶立。
圖為吳樹聲。

【明報專訊】針對多倫多市政府日前通過﹐容許舊多倫多及東約克屋主興建巷道屋(laneway suites)﹐有地產從業員認為﹐新政策只能稍稍紓緩出租房屋的短缺﹐但仍是杯水車薪﹐不足以解決出租市場的「屋荒」。

市中心出租屋收入較萬錦士嘉堡可觀

另有地產從業員指出﹐市中心的出租屋收入較萬錦市或士嘉堡區更可觀﹐準買家若有意在市中心投資出租物業﹐可考慮選擇適宜興建巷道屋的物業。但拍板前一定要做足功課﹐確保有關物業符合條件申請市府巷道屋興建許可證。

地產從業員兼註冊物業估價師陶立表示﹐在萬錦市或士嘉堡﹐一個過百萬元的房子出租﹐月租可能只有2,000元至3,000元﹔但在市中心附近﹐一個有2個間隔(units)的物業﹐月租便可達4,000元﹐如物業符合興建合法巷道屋﹐出租收便可再增加收入。

他認為﹐若巷道屋的面積能達400平方呎或以上﹐將更易出租﹐比只有100至200平方呎的巷道屋更有潛力。

不過﹐陶立亦強調﹐物業是否值投得投資﹐仍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安省華人地產專業協會副會長吳樹聲則指出﹐興建巷道屋雖可為屋主帶來額外收入﹐亦可令屋價上升。但他提醒﹐業主始終要向市府申請興建許可證﹐興建過程又要花錢、花時間。當屋價上升後﹐物業稅亦會隨之上漲。

吳樹聲又指出﹐由於興建巷道屋須符合一定要求﹐並不是所有房屋適合興建巷道屋﹐多市一些舊區如車房位於後巷﹐才較合適興建﹐但仍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故他估計即使市府容許興建巷道屋﹐但數量有限﹐對紓緩出租市場的需求﹐幫助不大﹐不足以解決「屋荒」。

市府對興建巷道屋的限制包括﹕巷道屋入口距離公眾街道不能超過45米﹔不能超過2層(或6米)高﹐而且只能包含一個間隔﹔須與主房屋背面保持5米至7.5米(視乎物業本身高度而定)﹔與主物業範圍後面的分界線保持至少1.5米﹐而長度及寬度不能超過10米及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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