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 梁天琦判囚6年
盧建民7年 黃家駒3年半
【明報專訊】在香港,前年農曆大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他另於開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法官周一早上判刑時稱,被告的個人背景及犯案動機不能作求情,因會讓社會錯誤以為對政府或現狀不滿,便可斥諸暴力。法官認為梁當日持續襲擊倒地的警員及積極參與暴動,判囚6年;梁認罪的襲警罪則判囚12個月,兩罪同期執行。他聞判後表現平靜,離庭時向旁聽席方向單手揮拳,並向女友飛吻道別。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的個人背景及犯案動機不能作求情,因會讓社會錯誤以為對政府或現狀不滿,便可斥諸暴力。
同案被裁定暴動罪成的第三被告盧建民及於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分別被判囚7年及3年半。
法官彭寶琴表示,法庭不容許將民生或政治爭議訴諸於暴力行為,暴力行為背離文明社會理性討論的原則。她引用英國暴動案例的判詞指,不能接納以政治訴求作為求情因素,當社會出現目無法紀的行為時,無論有關行為是源於敵對幫會或不同政見的人,判刑時只需考慮暴力行為程度和破壞社會安寧程度,而法律下只有守法和違法人士之分。
有支持者聞判刑後嚎哭,大叫「政治迫害可恥」、「我]個政府癲鷞嚏v。
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刑期絕對不輕,已經向梁天琦解釋,梁天琦正考慮是否就定罪和刑期上訴;亦就重審事宜作考慮,指再經歷一次重審未必符合他最佳利益。他又指,梁天琦在判刑後表現冷靜。至於同案另外兩名罪名成立的被告,判刑最重,被判入獄七年的被告盧建民,代表律師指對刑期感意外,會提出上訴;另一名認罪,被判監三年半的被告黃家駒,代表律師指刑期不輕,他會就刑期上訴。
至於梁天琦,以及李諾文、林傲軒涉及的一項暴動罪早前未能達至有效裁決,法官周一表示,律政司已申請重審,且要求與另一涉及「美國隊長」容偉業及袁智駒的案件合併。由於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表示或對合併處理有爭議,故法庭將預留7月12日讓他作反對陳辭,有關案件的預審則定於7月13日。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在庭外表示,歡迎及尊重法庭的判刑,認為具阻嚇性,指今次是旺角暴動案中,首宗在高等法院被定罪及判刑的案件,否認檢控是政治迫害,強調警方及律政司都是基於證據作出檢控。
謝子坤說,旺角暴動案,警方至今拘捕91人,當中28人已被定罪,判刑由住院式感化令至判監7年不等;有3人棄保潛逃,警方正全力緝拿他們歸案。最近再多一人被起訴兩項暴動罪,稍後在高等法院審訊。他重申,警方不容許暴力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會全力執法,保障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