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涉賄村代表 每丁屋開價10萬
【明報專訊】物業發展商董事涉串謀另外兩人,向大埔荔枝山村村代表提供60萬元,要求對方撤回及答應不會向地政總署提出反對興建丁屋。涉事3人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昨續審。廉署監視片段中,首被告對李稱,「你寫信落去取消佢(反對信),跟住(其餘7間丁屋申請)開個價」,又指會分兩次付款。
荔枝山村居民代表李桂強供稱,2014年有居民向他表示反對涉案第一地段的建屋申請,他遂去信提出反對,其後接到首被告何年宋(58歲)電話,於前年10月28日相約在餐廳見面。庭上昨播放該會面的監視片段,李當時戴上錄音裝置,片段中首被告對李稱,「貼告示後無反對,我會畀一半(款項)你」,待批出建屋許可後才付餘款。首被告稱「老闆」從沒有開出價錢,邀李開價。李指自己是民選出來,要聽民意,「未做過呢洁v,首被告最後稱「10萬一間」。首被告又指若有其他人「反對」,希望李可以「疏通疏通,同佢(反對的人)傾擸U」。
案中另兩名被告為樂健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陳金標(62歲)及林奕靈(59歲)。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