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狀答辯人 唐琳玲今控藐視法庭 官簡易程序處理
【明報專訊】律政司起訴17人於2014年在佔旺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控方日前讀出開案陳辭時,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庭內拍攝,她因未有依時交出保釋金,至前日被捕。案件昨日再提訊,律政司透露警方在她手機中搜出3張攝有庭上大律師及佔旺案答辯人的相片,法官表示將以刑事藐視法庭控告她,押後至今午審理,其間還押懲教看管。她昨日在庭上解釋曾與耶穌對話,耶穌認為她無辜(見另稿)。
錄口供緘默 昨稱「耶穌」認為無辜
律政司一方昨表示,警方已向涉案女子唐琳玲(35歲)錄取兩份口供,唐均保持緘默,但有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警方在她的手機發現3幅在法庭內拍攝的相片,包括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大律師鮑進龍及陳政龍,及部分佔旺案答辯人的容貌。律政司一方續指3名目擊事發經過的證人及兩名警員已準備作供。
由於唐琳玲涉在法官席前作出藐視行為,法官陳慶偉決定以簡易程序處理案件。陳官指唐將面對刑事藐視法庭罪,要求律政司準備控罪書及案情撰要等文件。
稱發現「線索」 相片中另一女亦用手機
陳官又提醒唐琳玲既然決定自行答辯,應爭取時間細閱文件,又指她聲稱到庭學習,但至今被還押,已是非常昂貴的一課(very expensive way to learn)。唐琳玲昨午表示,已閱過證人供辭,看過從其手機搜出的相片,「發現了一些線索」。唐所指的「線索」是相中有一名女子正使用手機,但不知道女子是打電話抑或錄音,唐認為若自己違法,該女子的行為亦是違法。
唐續問「我想確認一下牆上的label(「不准拍攝」的標示),是不是bound by law(受法律約束)」,陳官回應稱法律或高院規則均不容許任何人在法庭內拍攝。
唐又再希望確認牆上的標示,是否只針對標示下的範圍抑或整個法庭。陳官拒絕回應,並稱自己非唐的法律顧問,認為她可在今日審訊時陳辭。唐續稱,以其認知法官的命令不能踰越法律,但能踰越規矩;在某種情?下,法官有理由為公眾提供方便。唐亦稱此案涉及公眾利益及性質敏感,應開放審訊,收集更多公眾意見。
指無交保釋金因卡被盜用
唐亦問陳官訟費事宜,因她擔心案件訟費應由誰承擔,又擔心案件一再拖延,會對她造成不公。陳官表示訟費問題須視乎案件審訊結果。唐昨曾表示欲申請保釋,又稱未能及時交出保釋金,因銀行卡被人盜用。但當陳官問她,其報稱的地址不存在時,她沉默了數秒,才回應「可能是我對香港地址格式不清楚」,但強調地址是存在的。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