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偷拍上司通姦 告上紀委遭拘留
【明報專訊】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原民警池文,因工作矛盾跟蹤偷拍其上司、時任黃岩公安分局副局長周××,獲取了周與一女性通姦的證據,並將相關證據交給黃岩區紀委,結果池文被關禁7日,並被行政拘留6日。
黃岩公安分局認為,池文通過秘密安裝跟蹤器的方式窺探他人行蹤及跟蹤,行為屬於侵犯私隱。池文不服,將黃岩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涉事副局長認違紀 被調職沒遭處分
澎湃新聞報道,周××已向紀委承認他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的違紀行為,但因「未造成不良影響」,即雙方家庭沒有被破壞,官方並未對他予以處分,只是將周××從黃岩公安分局,調到黃岩區某局任副局長。
池文對所受行政處罰不服,提行政訴訟,希望法院撤銷黃岩公安分局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案情透露,2017年7月7日下午5時,台州市黃岩區城東派出所接到報案稱,私家車底部被人安裝GPS定位跟蹤器。報案人為時任黃岩公安分局副局長周××。警方隨即展開調查,從GPS定位跟蹤器的品牌入手,順藤摸瓜找到了定位器的淘寶賣家。在索取交易紀錄後,警方發現買家是黃岩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警員池文。
稱「取證」屬正義之舉 不服處分告公安局
池文稱,在周××向派出所報案前幾天,他剛剛向黃岩區紀委舉報了周,並寄送了周涉嫌違紀的線索,指在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他拍攝到的周在路橋區綠城玫瑰園小區一地下車庫內,與一女子發生性關係的多段影片。
池文認為,周××長期與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違反了黨紀,他跟蹤和偷拍「取證」的行為不應被定性為侵犯他人隱私,「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放棄休息時間,掌握大量違規事實,是正義之舉」。
周××則表示,池文對他的數條指控均不實,稱「他都被拘留了,(舉報內容)怎麼會是真實的呢」。對於舉報信的具體內容,周××以「已交由組織調查」為由不予置評。
上周二(8日),中共台州市黃岩區紀委副書記、黃岩區監委副主任葉民國受訪時認為,紀委確實接到了有關周××的舉報,部分內容經查屬實。上周四(10日),池文控告黃岩公安分局案在浙江玉環市法院開庭審理,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