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婦遇惡霸 欠租3.3萬追不回
公司名義簽約 租霸信用無損
【明報專訊】多倫多一名華裔業主將其位於多市中心一個豪華共管柏文單位出租給一名西人男租客,但因後者拖欠房租而入稟安省租務委員會追討租金。
儘管安省租務委員會已下令男租客繳付欠租,但因租客以公司的名義簽署租約並且玩失蹤,即使該名華裔業主甚至向小額債務法庭申請下達了逮捕令,仍未能向租客追回一分錢的欠租。
對此,代表上述華裔業主興訟的法律顧問馮志強提醒出租私人住宅的房東們,在挑選租客時儘量不要選擇以公司名義租房的租客,以免遭遇拖欠租金的租霸。
根據安省租務委員會公布的一份裁決書,追討欠租的房東是一名華裔女性,租客則是一名西人,是一間金融公司的負責人。租客是以金融公司的名義簽署了租約,每月租金高達4,650元。
由於租客沒有繳付房租,華裔女房東向安省租務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下令終止租約以及驅逐租客。她還要求租客支付因租金支票跳票而被銀行徵收的行政費用。
安省租務委員會曾在2016年11月7日就該宗個案舉行聆訊,欠租的租客在出席聆訊時承認了欠租的事實,但要求房東對出租單位進行維修,方才願意繳付欠租,包括:維修或更換雪櫃的製冰機、維修主人睡房浴室內的浴缸;維修主人睡房浴室內漏水的花灑以及維修所有的燈具等。
安省租務委員會下令該名租客在2016年11月22日之前付清欠租18,600元、支票跳票的行政費80元以及房東向租務委員會提出申請的170元費用,總計為18,850元。
然而,該名租客依然沒有繳付欠租,並且繼續居住在出租單位內。華裔女房東不得不在2017年2月再度向安省租務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租客繳付欠租以及驅逐租客。
儘管租客最終在2017年2月27日搬離出租單位,安省租務委員會也在2017年3月30日下令租客繳付新欠下的租金14,408.64元,以及房東向租務委員會提出申請的190元費用,但租客依然沒有付清欠租。
對此,華裔女房東遂入稟小額債務法庭追討欠租。即使小額債務法庭下達了逮捕令,她仍未能向玩失蹤的租客追回欠租。
法律顧問馮志強代表該名華裔業主向安省租務委員會提出申請以及向小額債務法庭興訟,他指出,當房東在挑選租客時,如果租客要求以公司的名義簽署租約,應該引起房東的警覺。
他說:「一旦遭遇拖欠租金的租霸,追討欠租是非常困難的。如果簽署租約的是個人,其在拖欠租金的情況下,個人信用度會受到影響。但如果以公司名義簽署租約,其拖欠租金對個人是沒有影響的。」
他還建議房東在與租客簽署租約之前,應該通過面談來仔細審核租客的信用情況和人品。另外,一旦發現租客有任何問題,應在24個小時內發出書面通知或警告,不要拖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