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約業主可增加附錄規例
涉來賓接待及租客需做保養
【明報專訊】從明天起﹐安省大、小房屋出租﹐公司或者個人﹐都必須使用標準化租約。「安省租客倡權中心」律師馬吉德(Dania Majid)近日向人們講解新的統一版本合約的特色﹐其中包括如果出租方不給租客已簽合約的副本﹐租客可以免付租金。
照新的規定﹐如果租客要求一份合約的副本﹐如果業主方遲遲不給。21天內﹐租客可以扣押一個月的租金。如果這個月過去而業主仍不給﹐租客可不付該月租金。
該條款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租客可以拿到租約副本﹐了解自己都簽了些什麼。如果租客始終未拿到副本﹐那麼租客就可以於60天前通知業主取消租約。
馬吉德說﹐安省之所以要使用標準租約﹐因為現在人們使用的租約五花八門。而在一些公司或專業的業主方面﹐有時也在複雜的語言中暗藏了一些非法的條款。因此希望新的13頁的統一租約﹐可以簡單明瞭﹐方便閱讀。使得雙方都明確了解租金是多少﹐提供什麼﹐不提供什麼。
但是﹐他提醒﹐即便新的租約中﹐也仍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就是在租約結束的地方有一塊地方允許業主增加一個附錄﹐來補充一些租約中未涉及到的內容。這些內容包括﹕有關來客的規定﹕可以接待多少來賓﹐來賓可以呆多久﹐等等。
還有﹐規定租客需要做的保養工作﹐比如割草、剷雪﹐和房屋內的小修補。
此外進入附錄的還可能有﹕何時業主可以進入出租單位﹐罰款、租約申請費用等。
馬吉德表示﹐租客不應該支付損害保證金﹐也不需要抵押一個月的租金﹐如果沒有付租金需要付還、或者罰款﹐但也不需付相應的利息。
如果在4月30日之前已經簽了租約。這些租約繼續有效。但其中不合法的內容需要剔除。
馬表示﹐現在安省各城市﹐包括多倫多﹐房屋空置率非常低﹐租金非常高﹐住房費用令許多人難以負擔。這個新的標準租約﹐希望平衡出租和租借兩方面懸殊的談判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