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工遭撞斃遺孀 斥刑罰欠阻嚇力
【明報專訊】一場飛來橫禍,拆散了一個家庭。2016年10月13日,陳美蓮痛失摯愛,任職修路工人的丈夫譚權慰被通宵線小巴撞斃,一度潛逃的肇事司機最終被判囚6個月。陳美蓮憶起長子曾問:「我去坐半年監,可否還爸爸給我?」譚妻慨嘆判決不公,希望政府能代入工傷死者家屬角度設想,加重刑罰,增L阻嚇力,免悲劇再生。
兒子問「我坐半年監 還爸給我?」
事隔一年半,陳美蓮(譚太)表示近日才獲發丈夫的死亡證。等待期間,譚太從不看有關丈夫的新聞,免觸景傷情,惟上月發生的交通警殉職意外,再勾起她的傷痛回憶。案發當晚,修路工人譚權慰在浸會大學對開窩打老道天橋慢線修路時,被一輛在快線高速駛至的通宵線小巴撞斃。肇事司機許屏彪不顧而去,潛逃60小時後回港時落網。許被控不小心駕駛、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發生有人受傷的意外後沒有報案,以及作出珝孺恔蘄f交通意外證據4項罪名,去年11月被判囚6個月及停牌9個月。
「傷亡啊,不是玩遊戲!」譚太昨日出席工業傷亡權益會舉辦的悼念集會,談及丈夫時仍難掩悲痛,淚滿盈眶。對於法庭判決,她感到荒謬,質疑律政司為何不以危險駕駛罪名控告涉案小巴司機。根據現行法例,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入獄6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太育有3名兒子,長子現年14歲,一直有關注及回顧爸爸的新聞,他曾問譚太:「我去坐半年監,可否還爸爸給我?」她慨嘆,判囚半年換一命是不公平,批評刑罰欠阻嚇力,較早前已決定上訴。
交警殉職 批政府沒即時檢討
交通警林海雲上月執勤時遭密斗貨車撞倒殉職,引起社會關注道路安全,多名政府官員亦表哀痛。譚太作為過來人,替死者家屬感心酸,但有感因公務員殉職,政府才表面上多關注危險駕駛問題,然而「即使警員殉職,政府也無及時檢討」。譚太盼望政府能實際行動,加L職業安全刑罰,以保障一慾u人。
母子4人失經濟支柱,生活開支靠勞工處補償金。以譚先生工傷致命案,一家可獲發60個月收入總額,然而在譚太看來,這金額根本不足以應付3名兒子日後學業開支。此外,譚太感到勞工處援助有限,最終只得一筆補償金,予死者家屬精神及生活相關支援有限。不過,她認為沉淪哀傷也無意思,自己要堅L起來,為兒子樹立好榜樣。因此,她繼續經營開業10年的美容店,積極過活。「不要總覺得自己是弱者,單親也可獨立」。譚太手握鬱金香哽咽,走到工傷死難者紀念碑前把鮮花獻上。
明報記者 何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