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帶12箱啤酒3瓶烈酒回家
退休漢罰款兼充公 判未違憲
【明報專訊】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裁定,紐賓士域省一條限制省民跨省買酒的法例符合憲法。但有商界團體和自由市場倡議者表示失望,認為那是錯失開放貿易的機會。
有關裁決涉及一宗官司,案中被告是紐賓士域省特拉卡迪(Tracadie)退休省民科莫(Gerard Comeau),他於2012年10月自魁北省回家途中被截查,警方在其車上發現12箱啤酒與3瓶烈酒。科莫其後被控向紐賓士域非法進口酒類,按照該省酒精管理法,他因擁有大量非從本省酒業公司購買的酒精,遭判罰款292.50元,所有酒被充公。
科莫的代表律師引用憲法第121條作辯,指條例列明任何省份的產品應「獲准自由進入其他每個省份」。但高院認為,第121條未有訂明在加拿大全國各地推行絕對自由貿易,又指省府有權實施限制商貿的法例,只要有另一個更重要的目的,而在該案就是要控制紐省酒類供應。
保守黨國會議員納特(John Nater)表示,裁決凸顯有需要重新協商去年達成的跨省自由貿易協議,並指協議列舉大量豁免事項,又製造秘密工作組,但卻未充分應對貿易壁壘。
總理杜魯多則認為該項跨省協議是「重大一步」,幫助加拿大內部邁向全面自由貿易。
杜魯多說﹕「我們知道這仍是問題,需要進一步與各省討論,但這是我們作出重大進步的事宜,我們會繼續努力。」
加拿大葡萄酒業界對裁決表示失望。加拿大葡萄酒商協會(Canadian Vintners Association)主席兼行政總裁帕茲科瓦斯基(Dan Paszkowsk)表示﹕「我們尊重法庭裁決,但對錯失移除越省貿易限制的機會感到失望。移限限制可開啟大門,讓消費者可直接從任何省份的任何加拿大酒廠訂購葡萄酒到家中。」
加拿大獨立商戶聯盟(Canadian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副總裁波爾曼(Corinne Pohlmann)也認為,裁決未有解決跨省貿易的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