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5名公立醫院醫生2002年入稟勞資審裁處,向醫管局追討「超時補水」,終院2009年裁定公立醫院醫生若於休息日及假日候召,無論實際有沒有返院工作,應獲1天補假或1天工資補償,裁決後醫管局與九成受影響的公院醫生達成和解。時隔16年,醫管局昨再與其中一名醫生達成協議,支付12萬多元予該名醫生。 醫管局代表表示,與原訴陳強杰達成協議,醫管局會向陳支付12萬多元,就此陳的案件亦會撤銷。終院當年裁決後,仍有醫生不認同局方計算賠償方法,高院遂於2012年定下計算賠償原則。 【案件編號:HCA19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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