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機電工程署昨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法例規定2000年後安裝的升降機必須裝設防止機廂向上超速的裝置,2010年後安裝的升降機則必須裝設防止機廂不正常移動的裝置。職訓局卓越培訓發展中心(電機業)首席教導員黃啟漢指出,現時無強制舊式升降機需加裝相關裝置,建議業主可為舊升降機加裝鋼纜制動器,當偵測到不正常移動或向上超速等情G,安全夾便會鎖住鋼纜煞停升降機,安裝費用約需10多萬元。 業界:東洋牌零件停產維修難 此外,今次出事的東洋牌升降機早於1990年代停產,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彭耀雄昨稱,不排除承辦商維修時較難找到個別零件,建議如有類似情G,業主應積極考慮盡快更換升降機。 香港電梯業總工會副理事長李炳權指出,東洋牌不少原廠零件已停產,業界需尋找替代零件作維修保養,甚至因此需改裝升降機,致維修費較高,程序亦更複雜,故建議業主可考慮更換新款升降機。他說若安裝升降機的安全部件如限速器,須先向機電署申請。 另有升降機業界中人表示,業界均知道東洋牌升降機的機件設計有問題,且該升降機早已停產,更換零件有困難,故大多不欲接東洋牌升降機的維修保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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