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昨在高等法院見記者,指上周五(23日)已就前特首梁振英收受澳洲企業UGL 5000萬元報酬的事件,向法庭提出私人檢控,指梁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中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質疑律政司「想}淡件事」 郭強調即使梁振英可能無罪,是次興訟亦可讓梁於法庭上向公眾清楚交代事件,「好過M家個個(低級政府職員)鰜袑亃蝞雁^都貪污呀,點解我]唔貪污得呀?」 郭卓堅昨透露,他本月中致函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查問是否會起訴梁振英,獲回覆仍未決定。他質疑事件至今已數年,律政司仍未決定提控與否,「係咪想}淡件事?」故決定引用《裁判官條例》第14條提出檢控。郭指此條例「有利大眾令罪有應得的人治罪,還公眾一個公道」,又稱已考慮所有相關證據,認為檢控符合公眾利益。郭又提到,法庭會在兩個星期內決定是否受理,雖然法庭有機會以立法會未完成調查UGL事件為由拒絕,但他認為梁應不會接受調查,故其獲批機會仍屬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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