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人車司機於停牌期間駕駛遇上警方路障後,突然加速衝過路障沿青沙公路往沙田方向狂飈,兩警車立刻尾隨追截,其間七人車時速高達180公里,並撞向一輛載有30名乘客的巴士始停下,意外中沒有乘客受傷。司機昨承認危險駕駛、車輛裝有非法視像器、沒有第三者保險共3罪,被判囚16個月、停牌4年及罰款1000元。法官判刑時形容司機事發時猶如「操作可殺人的兇器」,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辯方求情指被告張灝華(37歲)的未婚妻於事發前,因獨留約1個月大女兒於電召貨車內,而被控疏忽照顧兒童。法庭下達兒童保護令,女兒因而被帶往醫院檢查,被告亦因為未為女兒領取出世紙而未能探望她;事發時被告的未婚妻突然從醫院返家,被告十分擔心未婚妻,加上種種煩惱纏繞,因而干犯本案。
求情稱家事困擾 官指說法令人不寒而慄
法官陳廣池認為,被告因為情緒問題及頭腦不清而犯案的說法,令人不寒而慄。被告於路面濕滑的情况下,「如電影般高速馳騁」,法官形容被告猶如「操作可殺人的兇器」,不但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危害隨後追截他的警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法官又舉出早前一名交通警遭貨車撞斃的例子,說明當時危險顯而易見。
案情指警方於去年7月9日在青沙公路設置路障,被告衝過路障沿青沙公路往沙田方向狂飈,兩警車立刻尾隨追截,其間七人車時速高達180公里,更4次越過雙白線,及衝紅燈。七人車及後撞上一輛載有30名乘客的巴士始停下。警方及後發現被告的行車視像器違規,被告當時未持有有效駕駛執照,而七人車的第三保因被告駕駛執照無效而失效。
【案件編號︰DCCC 7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