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甲魚賒帳6年未還 蘇北官員遭處分
【明報專訊】江蘇宿遷泗陽縣近日被揭發,有城管局和農機局職員多次在當地一家進食甲魚的餐館消費,並先後賒帳10多次,但事隔6年後,有關職員並未繳還近2萬元人民幣的餐費。當地縣紀委周二(27日)發通報,指涉事人士行為有違反廉潔和群眾紀律之嫌,又指多名涉事者已受到相應黨紀政紀處罰。
原籍淮安的湯女士表示,她在2011年至2012年於宿遷泗陽縣經營一家甲魚食館,期間當地縣城管局和農機局的職員多次前往其餐館用餐,並先後10多次簽下賒帳單。
湯女稱,由2012年餐館停業開始計算,有關當局職員拖欠她近2萬元餐費,但經過6年多時間仍未償還,即使湯女多次手持相關欠單前往討債,還是無法追回款項。
湯女透露,在該堆票據中,泗陽縣城管局時任局長張修旺曾在其店內消費約1.1萬元,而相關票據則由時任職員和司機簽字;此外在餐館停業前,當局繼任的局長朱紅軍也消費了幾千元。
泗陽縣紀委得悉事件後於周二發通報,表示經調查發現情況屬實,決定給予時任泗陽縣城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張修旺現任泗陽縣城管局黨委書記、局長朱紅軍,以及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丁愛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