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倡列公眾資產 阻巨企濫用牟利

[2018.03.23] 發表

科技巨企運用大量用戶數據圖利,有專家認為這威脅人類的思想自由,已演變成現今重大的道德問題。有論者則指出,大數據運用應為人類全體福祉服務,不應成為替少數企業「下金蛋的雞」,認為改變數據運用框架有助民眾重新掌握運用數據的權利。

英國大律師阿萊格雷(Susie Alegre)與愛爾蘭都柏林大學聖三一學院精神病學家麥卡錫(Simon McCarthy)昨在《愛爾蘭時報》撰文,指出早前揭發facebook放任「劍橋分析」擅取大量用戶資料,對方更涉企圖用以干預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正好說明科技巨企如何利用科技、心理學與社會學的技術優勢,影響大眾的思想與行為,令人憂慮。

學者:科技干預思想 危及民主

文章稱,《世界人權宣言》將思想自由納入為人類基本權利之一,當中包括3項要素:保密思想的自由、免受思想灌輸或操控的自由,以及免因內在思想受懲罰的自由。然而科技發展令人們在網上透露的資料日增,分析人類思想變得更容易,2015年一項研究更發現,fb用戶的活動紀錄足以分析出用戶的個人特質,甚至比親友或伴侶了解得更深入;與此同時,用戶難以得知其數碼足印會令多少個人思想曝光,亦無從限制科技企業將之用於廣告宣傳,以至引導用戶更常使用其服務等。

雖然日常互動亦可影響思想,但文章認為重要的是區分合理影響與不當的思想操控,而一旦缺乏思想自由,便無法建立自由社會,遑論維護民主。政府與大眾應仔細檢視科技干預思想自由可能造成的道德損害,並加以防範。

科技專欄作家塔爾諾菲(Ben Tarnoffy)亦在《衛報》撰文,指出由人類集體產生的大數據本屬大眾財產,但目前只由少數掌握運用技術的企業予取予求,而大眾與社會則被迫承受企業運用大數據的影響。他主張這些大數據應如油礦般被列為公眾資產,由政府劃定數據使用規限,例如以外判方式容許企業在特定範疇使用數據,並將產生的收入撥作基本收入計劃資金等公共利益,才能令集中於少數人的數碼資源重新回歸大眾,建構更公平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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