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質疑剝奪談判權 或違《僱傭條例》

[2018.03.07] 發表

【明報專訊】九巴月薪車長大聯盟召集人葉蔚琳上月24日發起罷駛行動後,由於「大聯盟」非工會,她於本月2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會盡快向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登記,成為正式工會,事隔數日卻被解僱。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說,根據《僱傭條例》第21B條,僱員享有參與及籌組工會權利,若僱主阻止僱員籌組工會,或以此解僱員工,即被視為違法。

李卓人說,由於大聯盟當晚發起罷駛行動期間並非正式工會,參與員工不受《僱傭條例》保障。他認為,九巴在此時解僱葉蔚琳,令人質疑是打壓新工會的籌組,剝奪員工談判權利,旨在「斬草除根」,製造寒蟬效應,認為九巴行為已構成歧視工會,觸犯《僱傭條例》第21B條。

李稱一般情G下,資方都會有千百樣理由解僱員工,由於舉證在控方,要證實資方是以阻止僱員籌組工會為由解僱員工,的確有一定困難,認為目前《僱傭條例》對員工保障不足;而過去有兩宗成功定罪個案,包括英國航空因警告英航香港機艙服務員工會主席吳敏兒,阻撓吳行使參與工會活動權利,被勞工處票控違反《僱傭條例》,最終勞工處勝訴;另一宗是惠康清潔公司因剋扣員工假期及歧視職工會,被判罪成。

大聯盟已成立工會

不排除法律行動

大聯盟義務秘書劉卓卓說,大聯盟日前已正式成立工會,並已知會勞工處將根據《職工會條例》,在職工會成立的30日內向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提交登記申請。劉指會考慮向勞工處申訴,不排除有進一步法律行動。

勞工處回覆稱,《僱傭條例》保障僱員行使參加職工會的權利,如僱主因僱員行使職工會權利遭解僱,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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