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換了5名律師
女事主:不滿!不滿!!
【明報專訊】為車禍索償而打了16年官司的姓黃華裔女子說,這案件第一名代表她的律師,找了間會計師事務所計算過,該案可索賠800萬元,她一開始就減半,只索400萬,後來再減為300萬。但她找不到願意幫她打這300萬元索償官司的律師。
於是,她決心自己上庭﹐卻又被法官拒絕。所以,她不勝氣憤﹐迄今沒有領取安省司法廳轄下的公共監護人(The Office of the 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為她簽下的100萬元賠償金。
黃女昨天接受訪問時表示﹐2000年1月﹐她在多倫多家居附近過馬路時﹐被一輛衝紅燈的汽車撞倒。當時神志仍清楚。被送醫院住了2天。身上多處受傷。已經無法繼續工作。出門需要坐的士。
肇事司機是一名西人。車禍需要由對方負全部責任。沒有什麼爭議。
她的第1位律師﹐為她找了間會計師事務所﹐估算可以索討的金額。該間事務所花費了相當長時間﹐提交了一本厚厚的報告﹐索償分成3大部分﹕終身照料費用、無分責任的車禍保險、過錯方的保險。加起來超過800萬元。
但雖然這位律師找的會計師提出如此天價。律師本人打官司時提的索償數目不過80多萬。這當然不為黃女接受。這樣﹐她開始多次調換律師。
記者問她﹐這些年中究竟有沒有找到過願意替她打400萬元官司的律師﹖
她說沒有。她後來將目標調低了100萬﹐從400萬元減到300萬元。但仍沒有律師接她的案子。其中﹐在第4位律師辭去之後﹐黃曾經找到一個律師﹐對方同意索償300萬元。但該律師找前律師交接黃的資料之後﹐他也打了退堂鼓。
黃說﹐前一位律師「講了我很多壞話」﹐嚇走了後一位。
她聘請的最後一位律師S。當時講好幫她打300萬元的官司。但是他接手案子瞭解情況後﹐又退到90萬元。而當時﹐據黃所知﹐被告方律師也打算出90萬元。因此她當然不滿。人家已經願意給90萬元了。我找你幹什麼呢﹖她不同意律師的索償數目﹐律師也就走了。
至此﹐黃決心自己上庭打官司。這時是2016年9月。正式庭審定在10月3日進行。9月份法官主持開了幾個審前會議。發現黃的法律知識十分有限。因此再次要求對她的能力進行評估。
黃對這個評估非常不滿。因為﹐早在2015年3月﹐法官已經請人為她做過能力評估。當時的結論是她有能力參加庭審﹐雖然她的認知能力起伏比較大。為什麼現在又要進行一次評估。
但是法官仍提出並進行了再次的能力評估。這次的評估報告認為﹐她沒有能力在庭審中代表自己。法官據此﹐委任了一名公共監護人。正式的、有陪審團參加的庭審終於沒有進行。
黃為此對法官的決定提出上訴。但最終沒有什麼結果。
公共監護人已經為她簽了100萬元的協議。但她迄今沒有去取這筆鉅款。為什麼﹖她說﹐連還債也不夠﹗
計算她面臨的債務﹕需要支付給安省傷殘計劃(OPSP)20多萬元。住在姐姐家﹐房租、照料等等費用都沒有付。費用是無法計算的。此外﹐需要4﹒5萬元做醫療費,3萬元還給心理醫生等等。她離退休年齡還有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