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捕魚年賺3.6萬不可計EI 越女擔保母3弟妹移民被拒
【明報專訊】一名越南裔女子申請擔保她母親和3個弟妹來加,移民官審查她的申請資料時﹐發現她的年收入明顯低於擔保的起點﹐為此拒絕。該女士提出上訴﹐希望以人道理由免除對她年收入的要求。上訴部門不接受。女子上訴到聯邦法院﹐要求進行司法覆核﹐沒有得到法官的支持。
這名女子最後一個上訴理據是﹐作為季節工﹐他們可以領取「就業保險付款」。應該將這筆收入加到她的年收入當中去。但法官稱﹐不將「就業保險付款」計入擔保人的收入﹐是移民部的一項政策。法官無法判該女子例外。
女子於2004年通過婚姻來到加拿大﹐目前是加國永久居民。他們居住在卑詩省﹐在捕魚行業工作。
2009年﹐她和丈夫一起申請擔保她的母親和3個弟妹來加拿大。但移民部發現她的收入最低收入沒有達到擔保的要求﹐因此於2016年4月13日發信拒絕。女子於是上訴。她要求上訴部門以人道理由免除她個人收入額度的要求。
上訴部門在2017年7月26日駁回她的上訴。上訴部門測算下﹐認為她的收入和最低標準之間有2.2萬元的差距。
此外﹐在擔保她母親等人的個案中﹐對她的12歲兒子的利益沒有什麼大的影響。
聯邦法官在審理此案時﹐首先發現上訴部門審理女子收入時的錯誤。女子提供的證據中﹐她的老闆證明她年收入是3.6萬元。但是她的2016年11月15日的工資單上註明﹐她到此時的收入是2.7萬元。官員認為﹐這2個數目難以互證。
但是法官仔細看女子的工資單卻發現﹐她2星期的收入就有3000元。
女子說﹐她每年從7月工作到12月。這樣推算﹐一年收入的確有3.6萬元。
不過法官表示﹐即使移民部的上訴部門計算上有錯誤﹐但就是以她年收入3.6萬元來算﹐也比擔保最低要求少了1.5萬元。所以法官認為﹐上訴部門的這個錯誤不足以改變整個決定。
女子認為﹐上訴部門沒有充份考慮她兒子的最佳利益。但法官稱﹐擔保她母親來加拿大﹐有利她兒子和外婆的關係。但這是家庭團聚移民的基礎,但本案中並沒有特別的情節。最終這女子申請司法覆核的要求遭到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