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僱主一家四口 保母一審判死
【明報專訊】備受關註的杭州保母縱火案,9日早上在浙江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放火罪判被告莫煥晶(圖)死刑,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款1萬元(人民幣‧下同),兩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款1萬元。
根據法院周五公布的判決書重點,提到當天火災撲救時間延長,與案發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應急處置能力不足及消防供水設施運行不正常,致使供水管網壓力無法滿足滅火需求有一定關聯。但上述情況不足以阻斷莫煥晶本人放火犯罪行為與造成嚴重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犯罪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判決書又指,莫煥晶於凌晨時分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4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一名死者的家屬周四(8日)在微博上留言,指希望周五是最後一次宣判,「家人已經經不起這樣三番五次的折騰,也希望正義能夠得到伸張」。家屬又痛斥,在法院上看到保母莫煥晶依舊謊話連篇,人性的惡在她身上已然浸入到骨髓,到了無藥可救的地步,並表示「在今後的日子裏,我們努力追尋智慧,守望良知,回報社會」。
在莫煥晶被判死刑後,痛失妻兒的男戶主林生斌透過個人微博帳號「老婆孩子在天堂」發文稱,「惡魔終於得到了法律的制裁,死刑。這兩百多天來我日夜煎熬,今天終於有了審判結果,感謝杭州中院的公正判決。」
他又指,接下來將提起民事訴訟,向有關責任方追究責任,又稱「對方很強大,很強硬,我知道會很難,很多阻力,我會堅持下去,希望能繼續得到各界專業人士的援助」。
案發去年6月22日凌晨5時左右,杭州藍色錢江小區發生縱火案,造成4人死亡,縱火者其實證實為在起火單位任職保母的莫煥晶。本月1日,杭州中院一審開庭審理案件,莫當庭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