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隊泳將胞兄、顧家青年郭家浩為減輕患癌父親負擔,身兼三職,去年12月在葵涌駕駛必勝客(Pizza Hut)電單車送外賣時與拖車相撞,送院不治。拖車司機事後拔除行車錄像記錄儀電源線及取走記憶卡,昨被裁定不小心駕駛及企圖隱瞞證據罪成,連同其早前承認的使用欠妥車輛罪,被判囚8個月。 不小心駕駛及圖瞞證據罪成 被告伍志(36歲)親撰的求情信指出,當時一時大意,令一名青年失去生命、一名母親失去兒子,現深感後悔和內疚,願向死者家屬致以千萬個「對不起」。他強調無意傷害任何人,希望法庭能給予機會。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非最差劣,但被告的行為令事主喪命,加上被告有多項與駕駛有關案底,紀錄差劣,遂判囚8個月、停牌12個月,另就使用欠妥車輛罪罰款1000元。 多駕駛案底 官斥紀錄差劣 被告本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惟法官裁決時指未能確定被告事發時有否超速,但可肯定他行駛過快,以致未能及時察覺事主的電單車;被告的駕駛態度欠缺適當的謹慎及專注,但未至「遠遜於合格而謹慎駕駛者會被期望達到的要求」,故只屬不小心駕駛。法官亦稱,被告趁在車內收拾物品時把行車記錄儀的記憶卡取出,惟未有足夠時間破壞記憶卡,故只把卡扔到地上。 【案件編號:DCCC5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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