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廣場今重開 規限回到佔運前 尚未回到最初 人權組織促拆圍欄
【明報專訊】行政署昨天公布,關閉逾3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又稱「公民廣場」)今日起重開,巿民在朝6至晚11可以通過,如欲於周日及公眾假期在此舉行公眾集會及遊行,須向行政署申請,每晚11時至翌晨6時仍禁止公眾使用,做法與3年前爆發佔領運動前相若,但未回復政總2011年啟用時未設圍欄的做法。有人權組織認為重開公民廣場反映現屆政府「自衛機制」較低,認為當局應拆除圍欄。
民陣表示正申請元旦遊行後在公民廣場集會(見另稿),並認為最新安排非「真開放」;民建聯對政府做法表示歡迎,認為是釋出善意。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促請當局不忘初心,容許市民24小時自由進入公民廣場,貫徹「門常開」理念。
早6晚11公眾可進出
行政署昨公布重開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細節,恢復其車輛通道及上落客地點,及接連立法會大樓的訪客及職員通道,並於每日上午6時至晚上11時開放;而每晚11時至翌日上午6時則關閉,其間立法會議員、持有政府總部和立法會發出的職員證和記者證人士不在此限。有關安排回復2014年9月以前的做法。當年9月26日晚上,一批學生闖入「重奪公民廣場」,觸發佔領運動。
集會限假日 須申請
另外,行政署今日起亦恢復接受市民申請在周日及公眾假期舉行公眾集會或遊行,需時兩個工作天處理。行政署稱,可供公眾集會或遊行的時間為早上10時至下午6時半,其他時段不可用作集會或遞交請願信等活動;而最早可供申請使用的日期為本月31日。
按行政署文件,如在東翼前地舉行逾50人的公眾集會,或逾30人的公眾遊行,須根據《公安條例》通知警務處長。文件顯示,未經批准使用東翼前地會被視作擅進者。而東翼前地外一段添美道行人路,政府會繼續劃為公眾活動區,市民可於任何時間在該處舉行集會及遞交請願信,事前毋須獲得當局批准,但仍須遵守《公安條例》相關規定。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政府重開公民廣場反映當局努力和公眾接觸,不再像上屆政府般「拒人於千里」和「自困圍城」。羅說,市民表達意見的方式不應受限制,只准在周日或公眾假期舉行集會和遊行並不合理,「政府何時變得這樣尊貴?市民只能在政府非辦公時間才能來表達意見」。他又認為圍欄有違「門常開」概念,建議當局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