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方入內地口岸區施援 須先獲授權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港粵政府上月18日簽訂的整份《合作安排》隨即公開。《合作安排》列明兩地同意建立協調與應急處理機制,當發生突發事故時,需經內地派駐機構請求並授權,港方人員才可進入「內地口岸區」協助,並提及已在西九龍站涉及內地口岸區的B2、B3及B4層預留地方,以配合日後或要新增月台的需要。
修改《合作安排》只需國務院批准
人大常委會昨天通過的決定亦指出,日後如要修改《合作安排》,只需由國務院批准即可,並報人大常委會備案。
《合作安排》涉及17項條文,由特首林鄭月娥與廣東省省長馬興瑞上月18日簽署,當中列出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範圍,並指明內地口岸區是由內地根據《合作安排》及內地法律設立及管轄,實行口岸管理制度。《合作安排》列明,內地將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共5個部門,根據內地法律在「內地口岸區」履行職責,而在內地口岸區外的區域則沒有執法權。出境或離境「內地口岸區」的乘客均要接受內地機構檢查,若違反內地法律,由內地機構採取法律措施。
港段需實名制售票
不過,內地口岸區有6項範疇仍由本港法律管轄,包括有關建築物及設施的建設、施工、保險和維修保養、消防標準及責任的事項,以及有關規管及監察高鐵香港段鐵路系統安全運作的事項等。《合作安排》列明高鐵香港段需以實名制售票,並對乘客作實名制查驗。
3層預留地方增月台
雙方同意在西九龍站建立口岸協商聯絡和應急處理機制,並共同制訂應急方案,以協助內地處理在內地口岸區內可能出現的突發或緊急事件,包括涉及公共衛生事故、重大水電供應事故、恐襲、消防事故、嚴重暴力事件、化學品爆炸、核生化事件以致列車運行異常等。雙方並同意建立聯絡員制度,定期安排聯合演習。《合作安排》列明,為協助處理突發及緊急事故,港方人員需經內地機構請求並授權後,才可到內地口岸區協助,並享有兩地法律的保障和豁免。
《合作安排》附件包括西九龍站B2、B3及B4層的平面圖,當中備註提到,隨荌空K香港段營運後,西九龍站日後可能需要新增月台,以應付更多列車班次,並已在該3層預留地方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