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捐肺腎年齡 長者捐器官倍增
【明報專訊】年紀大不一定機器壞,七老八十也可遺愛人間。醫管局今年放寬器官捐贈年齡的建議指引,肺及腎不再設年齡上限。今年首11個月共有7具70歲或以上的遺體捐出器官,佔整體近兩成,較過去兩三年升逾1倍。器官捐贈聯絡主任表示,放寬指引是個案上升的原因之一,主要是近年社會對器官捐贈的討論較多,令長者知道離世後可選擇捐器官,延續他人生命。
只捐心設限 如合適過70歲也可捐
伊利沙伯醫院器官捐贈聯絡主任龐美蘭說,日新月異的醫療技術可延長長者的壽命、改善其健康,故醫管局今年跟從外國指引,放寬本港器官捐贈的建議指引,原有年齡上限的肺及腎臟捐贈者,現不設上限,捐肝年齡依舊不設上限,僅餘捐心設有70歲上限。但她表示有關指引屬建議性,如找到合適捐贈者及受贈者,即使超過70歲也可做心臟移植。
醫管局今年首11個月共有38具遺體捐器官,當中有7具遺體是70歲或以上,最年老是81歲,每具遺體捐出1至3種器官,受贈者年齡大多與捐贈者相若。龐美蘭說,過去數年,70歲或以上的遺體器官捐贈每年約2至3具,今年較往年升逾一倍,除了放寬指引外,社會愈來愈願意討論器官捐贈,令長者亦有機會知道離世後,身體入土為安前仍可幫助有需要的人。
長者對生死淡然 樂於捐贈
「很多人害怕與長者討論生死的話題和身後事,覺得不吉利,其實他們很願意去了解。」從事器官捐贈工作近8年的龐美蘭表示,對比年輕一輩,長者對生死的態度比較淡然和平靜,很多長者知道離世可以捐出器官感開心,亦很願意捐贈,近年致電中心詢問器官捐贈的長者亦有增加。
100具合適遺體 僅四成願捐
龐又稱,每日有逾2000人輪候器官,每年有約100具適合的遺體可做器官移植,但僅約四成願意捐器官,除了傳統保留全屍的思想影響,更多的是「好想捐,但不敢捐」,因逝者生前沒與家人講清楚,即使家人欲為逝者捐器官,卻不確定其想法而不敢亂作主,結果無法捐贈。她說器官捐贈既是生命的聯繫,也是生命的延續,曾有受贈者生活11年後,撒手人寰時再捐出器官幫助他人。她鼓勵市民與親人表達想法,特別是有意離世後捐出器官者,好讓家人日後可按其意願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