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有保持短訊私密權利 警方沒申請法令無權查看
(渥太華8日加新社電)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推翻一名男子的武器相關判罪﹐原因是警方用他的手機短訊做證據。
最高法院說﹐民眾發送文字短訊﹐有保持短訊私密的權利﹐短訊已發出﹐人們依然有保密權﹐至少一些個案是那樣。
在5比2票的裁決中﹐法庭推翻馬拉卡(Nour Marakah)的判罪。多倫多警員查看據信被告同謀的手機﹐發現那些短訊。
法庭說﹐馬拉卡有理由預期信息保密﹐那意味着他有權挑戰警方搜查手機的行動﹐有否侵犯他的憲章權利。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麥克拉克蓮(Chief Justice Beverley McLachlin)指出﹐馬拉卡寫文字短訊﹐警方用那些短訊指控他﹐作為證據。馬拉卡預期電子通話可保持私密﹐他多次要求信息接收人溫徹斯特(Andrew Winchester)刪除信息。
法院決定推翻馬拉卡的判罪﹐因為警方應先申請法令﹐才能搜查溫徹斯特的手機﹐他們沒有那麼作﹐等於短訊不能用作證據。
法庭說﹐衡量人們對隱私的期望﹐要看個案事實﹐其他案件的結果可能不同。
麥克拉克蓮在判詞中說﹐人們發送短訊給親朋戚友﹐好像在電子世界找個角落﹐一個屬於自己的電子空間﹐好似家中一個房間﹑辦公室閉門談話。很難想像﹐一種對話或通訊比文字信息更私密﹐比如夫妻之間、父女之間﹐也不會了解對方傳給他人的信息內容。
麥克拉克蓮說﹐馬拉卡要冒風險﹐就是溫徹斯特可能向他人泄露那些信息﹐但他「沒有放棄信息的控制權」﹐或者受憲章保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