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打擊炒賣樓花逃稅 審查多倫多2800柏文買賣
令受懷疑者申報過去4年交易資料
【明報專訊】加拿大稅務局(CRA)銳意打擊有人炒賣柏文樓花後逃稅的情況﹐當局目前便審查多倫多市約2,800個柏文單位樓花的買賣。有特許會計師表示﹐稅局會要求懷疑炒賣樓花並暪稅的市民申報過去4年曾買賣物業的詳細資料﹐包括物業地址、買賣價及有否報稅等。
若有人被確認蓄意暪稅﹐除要補交應繳稅款外﹐還須支付佔稅款50%的罰款﹐及逾期稅款的利息。屢次蓄意暪稅者更屬刑事罪行。
稅局去年取得法庭頒令﹐強迫44個發展商交出未待柏文落成便將樓花出售的買家資料。稅局目前仍在分析有關數據。初步資料顯示﹐單在多市便有69個樓盤共2,810柏文單位被炒賣。至於當中涉及可能被隱暪的稅款數目﹐稅局則拒絕透露。
稅局發言人墨菲(Paul Murphy)表示﹐當局的核數師只要對比發展商提供樓花的買家名單﹐與田土廳登記的資料﹐便揪出那些買家炒賣樓花﹐並有否依法報稅。
特許會計師梁萬邦表示﹐當稅局懷疑某人炒賣樓花並暪稅﹐會要求當事人填寫一份表格﹐交待過去4年來所買賣物業(包括樓花)的詳情﹐如物業地址、各物業的買賣價、有否報稅﹐以及報稅時曾否諮詢過他人意見等。
他解釋﹐買賣物業所得收益所需的稅款大致可分三類﹕商業收入稅、資本增值稅及免稅(如獎品或自住物業)。基本上﹐炒賣樓花所得收益都列作商業收入﹐須百分百貨稅。
梁說﹕「一般而言﹐稅局若懷疑某人炒賣樓花並暪稅﹐通常都已掌握一定的證據。一旦被確認暪稅﹐涉事者便要補交暪報的稅款連利息﹐以及佔涉及稅款50%的罰款。」
稅局若認為某人炒樓並暪稅﹐當事人仍可向稅局提出申訴理由。例如有人曾以替子女置業而買入樓花﹐但當子女大學畢業後不留加發展為由﹐將樓花轉售。至於稅局最後是否接受申訴理由﹐則須視乎當事人能否提交足夠證據。
如稅局百分百接受當事人的理由﹐便可維持當事人當年報稅的狀況﹐即毋須繳交額外稅款﹔但若稅局只接受部分理由﹐當局一是求當事人將炒樓所得收入當作資本增值稅計算﹐即50%的利潤需要貨稅﹐一是只要當事人補交應繳稅款。
由於買家購買樓花時﹐只須支付樓價的20%﹐直至柏文大廈落成前﹐毋須支付尾數﹐買家則可趁此期間﹐以高過原來售價的價格賣出樓花圖利。炒賣樓花除帶出暪稅問題外﹐還被省府視為將樓房價格愈推愈高的原因之一﹐省府遂於今年4月推出遏抑樓房市場過熱的措施時﹐便聲言要採取措施打擊樓花炒賣。
目前﹐在安省及卑詩省均沒有公共登記制度﹐令稅局無法追蹤樓花買賣的情況﹐故政府根本無從估計透過樓花買賣並涉及暪稅的情況有多普遍。不過﹐稅局今次決心採取打擊行動﹐顯示有關情況相當嚴重。
墨菲表示﹐稅局目前正與省府合作﹐研究日後如何讓樓花買賣的資料變得更公開及透明﹐令稅局查找可能涉及避稅的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