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肛交罪行歧視 同志組織義工申覆核
【明報專訊】同志組織義工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刑事罪行條例》中與肛交相關等性罪行,沒有列明女同志或異性戀者的相同行為同屬犯法,僅針對男同性戀者,構成歧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要求法院頒令有關條例屬違憲。
罪行針對男同志 不告女同志異性戀
申請人楊柱永是同志組織彩虹行動的義工,答辯人為律政司長。申請人在入稟狀指出,雖然他不曾被控以相關罪行,但自己亦是同性戀者,希望消除歧視,故有資格提出是次訴訟。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律政司現階段不適宜評論。
申請人在入稟狀提到,現時《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列明,男子與16歲以下同性肛交屬違法,雖然同性戀者肛交與男女之間的性交相似,但以上肛交罪行最高可判囚終身,惟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的最高刑罰卻是監禁5年,認為條文歧視男同性戀者。
申請人又指出,相關條例提到16歲以下男子與同性肛交、向同性作嚴重猥褻行為、促致兩名男子肛交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男子向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同性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男子與同性非私下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等行為,均屬違法;然而女同志或異性戀者的相同或類似行為,卻沒有同被列為違法,認為條文僅針對男同性戀者,構成歧視,要求法院頒令以上條文屬違憲。
【入稟編號:HCAL7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