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審議國歌法 學者料港實施 升國旗奏唱須行注目禮 改詞亂唱可拘留
【明報專訊】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初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草案規定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者應當面向國旗,行注目禮;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者,可被公安機關拘留15日以下。有法律學者預計草案一旦獲通過,本港或要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再在本地立法實施。
私人喪事禁唱 列小一教材
《國歌法》草案共有15條,當中列明7類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閉幕會議,以及重大體育賽事等,但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合的場合奏唱或播放國歌。
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者應肅立,舉止莊重;在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者應當面向國旗,行注目禮;如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會被公安機關拘留15日以下。
草案亦規定國歌須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課教材,中小學應當組織學生學唱國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說明草案時表示,國歌是國家重要象徵和標誌,制定法律規範國歌的奏唱場合及禮儀,對維護國家尊嚴、提升愛國意識而言都十分必要。
港立法料參照國旗法先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田飛龍相信,《國歌法》草案如通過,會適用於香港,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有助強化香港的國民教育和國家認同。一名熟悉基本法的內地學者說,《國歌法》如通過,應會在全國範圍適用,包括香港。該學者相信,屆時將參照特區政府1997年通過制訂《國旗及國徽條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在港實施的先例,特區會自行立法,在港實施《國歌法》。
陳弘毅:本地立法可自訂刑罰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表示,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須與國防、外交和非香港自治範圍有關。他認為《國歌法》符合相關條件,而本地立法時,可因應本港現有的刑罰制度作調整,不必直接套用內地的條文。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贊成引入《國歌法》,相信可保障國家尊嚴,亦避免出現因噓國歌等行為而引發的中港衝突。前年世界盃外圍賽中港大戰,有球迷向國歌報以噓聲,引發中港爭議。
張達明憂損言論自由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認為將《國歌法》引入本港的機會不大,在一國兩制大前提下亦不應引入相關法例;而草案中列明貶損國歌等將被公安機關拘留,張達明表示「本港刑法並無行政拘留,若直接引入此刑罰,有可能違憲,而引入《國歌法》亦絕對會影響本港的言論自由」。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則質疑,引入《國歌法》將侵害本港的教育自主,違反基本法。